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聚焦建设能源强国战略目标,系统部署“十五五”我国能源发展的空间布局、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科学引领“十五五”能源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从发展指标与重点任务看,《规划》聚焦的一个关键方向是通过可再生能源的扩量提质与可靠替代,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
可再生能源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
被赋予重大战略使命
《规划》立足我国能源发展进入安全风险叠加演变期、低碳转型加力推进期、能源创新加速突破期、体制改革深度攻坚期、国际合作调整重塑期的阶段性特征,首次以“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命名五年规划,突出了能源转型的系统性和全局性。未来五年可再生能源将逐步成为供给主体,在能源安全保障、双碳目标实现、新质生产力培育中发挥核心战略作用,助力实现清洁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的目标。
一是立足本土资源禀赋,增强能源供给的自主可控能力。《规划》明确要确保能源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属于本土自然资源,通过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规模,从源头减少油气进口依赖;同步布局绿氢、生物燃料等推进石油消费替代,真正实现能源供给自主可控。
二是扛起碳达峰核心减排重任,推动能源结构根本性变革。《规划》明确加快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油气等传统高碳化石能源,是加快能源结构绿色转型、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核心抓手。本次五年规划不仅提出风电、光伏发电具体的装机数字,更加关注破解风光间歇性、波动性的消纳难题,通过配套储能、柔性负荷、跨区互济等能源基础设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具备稳定替代化石能源的能力,为双碳目标任务推进筑牢低碳根基。
三是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巩固拓展产业竞争优势。《规划》明确持续深化新能源装备技术创新,推动全产业链技术自主可控,打造全球新能源产业创新高地。“十五五”国家将可再生能源作为锻造能源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赛道,同步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能源”行动,催生算电融合、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依托我国全球规模最大、最完整的新能源产业基础,积极拓展绿色合作和对外投资空间,深度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可再生能源对实现规划核心指标的
支柱性支撑作用
《规划》围绕能源安全保障、结构转型、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明确了12项主要发展指标,其中能源综合生产能力、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和单位发电量碳排放下降三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均对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增长和可靠替代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凸显了其支柱性支撑作用。
能源供给保障层面,可再生能源成为国内能源增量主力。《规划》提出,2030年能源综合生产能力达58亿吨标煤、较2025年提高6.7亿吨标准煤,其中可再生能源被确立为国内供给侧最大的自主可控增量。围绕这一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分区域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布局。三北地区,重点推进“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同时以煤电、抽蓄、光热和新型储能为打捆外送的调节电源,推进煤电灵活性改造等。东南沿海,规范有序推动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安全发展核电,夯实非化石能源供应,同时合理发展气电作为调峰保障电源。西南地区,重点是积极稳妥推进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开发。中部地区,重点是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
能源结构转型层面,可再生能源是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的关键。《规划》提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5%、单位发电量碳排放下降>10% ,这两项约束性指标是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的硬要求,需要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安全可靠替代。围绕相关目标,《规划》同时明确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超过50%、成为电力装机主体,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成为电量主体,这表明我国“十五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将进一步加快向主体能源转变。
以可再生能源扩量提质为关键
构建新型能源体系的六大支撑体系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衡量新型能源体系与能源强国建设进展的关键因素,《规划》将其作为实现“双碳”目标全局的核心组成部分进行系统谋划和推进,并围绕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完整部署了生产供给、运行储备、绿色消费、产业创新、能源治理、国际合作的六大支撑体系,从中可以清晰看到,可再生能源均作为关键载体贯穿其中。
一是先进适配的新型能源基础设施体系。《规划》提出,持续扩大非化石能源供给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发电与非电并举,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这是针对提升新能源高效消纳提出的具体要求,旨在推动新能源从“装机主体”向“电量主体”的实质性转变。《规划》提出,构建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新型电网建设,2030年力争具备承载9亿千瓦分布式新能源接入能力,旨在通过强化源网协调发展,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与韧性。
二是坚强韧性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规划》指出,要筑牢极端情形下的能源战略安全底线,夯实能源转型安全基础。一方面通过因地制宜布局非粮生物燃料乙醇、绿氨绿醇等绿色燃料,以及推进新能源重卡和船舶等规模化应用等方式,推进石油消费替代,以可再生能源资源降低油气对外依赖;另一方面深入实施加强新能源产业链上游关键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构建规模适度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推进退役风电机组、光伏组件、锂电池等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着力加强新能源关键矿产资源供给。有效化解新能源产业链和外部油气供给风险。
三是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规划》指出,要更大力度推进节能降碳,提升绿色能源消费水平。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算力领域可再生能源清洁替代,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深入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引导新能源与农业生产、周边产业等深度融合,推动农村能源革命。通过培育虚拟电厂、综合能源站、零碳园区等产消融合新业态,推动可再生能源电、非电多场景普及,构建全域绿色低碳用能新格局。
四是自立自强的能源科技创新体系。《规划》指出,要加强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创新,健全能源科技创新协同机制。持续巩固拓展新能源产业竞争优势,推动新型储能、氢能制造业提质升级。加快氢能与绿色燃料产业发展,203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制氢规模达到200万吨。实施“人工智能+”能源,推动大型新能源基地与算力枢纽协同布局。以全链条自主创新夯实可再生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培育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抢占发展制高点。
五是协同高效的现代化能源治理体系。《规划》指出,要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治理制度。构建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构建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和容量市场有机衔接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优化能源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法修订,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统计和考核体系。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清洁能源基地开发建设,以市场化、法治化机制破解发展堵点卡点。
六是立体多元的能源国际合作体系。《规划》指出,要强化开放条件下的能源安全,参与引领全球能源治理变革。我国将积极拓展绿色合作和对外投资空间,有序推进新能源产业链国际合作,推动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等一体化“走出去”,优先开展“小而美”项目合作。依托全球清洁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上合、东盟等平台深化可再生能源南南合作,主动参与全球绿色贸易、低碳规则制定,提升我国能源治理话语权和影响力。
总的看,《规划》的发布实施,清晰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我国以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高质量发展为关键路径,将进一步加快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
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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