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储能大纲》)。
据了解,《储能大纲》主要包括通用部分质量监督和专用部分质量监督两部分内容,适用于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通用部分质量监督适用于各类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包括首次、地基处理、主厂房(变电站)主要设备安装前、厂用电(变电站)受电前、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前等质量监督内容,并按照建设时序设置监督阶段。
专用部分质量监督根据工程类型分为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和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专用部分质量监督设置必监节点,同时针对达到一定条件的相关工程的关键施工环节增设专项监督节点。第一篇电化学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电化学储能单元启动前1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功率大于400兆瓦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增设电化学储能单元电池预制舱吊装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第二篇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工程质量监督,设置地下储气库投用前、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2个必监节点,同时针对地下储气库储气容量大于等于30万立方米的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增设盐穴储气库排卤前、新建洞室储气库衬砌前等2个专项监督节点;针对膨胀机(压缩机)缸体采用非整体供货的工程增设膨胀机(压缩机)扣盖前1个专项监督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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