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EM获悉,2026年1月7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针对福建永安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及管理中的问题,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三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约1978万元。处罚源于项目下水库工程施工中的严重质量缺陷、监理失职及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等问题,具体如下:
一、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罚款约1873万元

违法事实:违反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8731734.66元
二、浙江华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罚款100万元

违法事实:违反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三、福建闽投永安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罚款5万元

违法事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万元
此次处罚源于2025年11月底媒体曝光的项目下水库工程偷工减料问题(如锚筋桩长度严重不足、注浆不饱满),引发社会对重大基础设施质量的广泛关注。中国电建集团随后成立专项调查组介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于2026年1月7日正式下达处罚决定。
福建永安抽水蓄能项目的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严格要求。此次事件也为同类项目敲响警钟:施工方需严守质量底线,不得偷工减料或违规操作;监理方需保持独立性,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利益冲突;业主方需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隐患。后续需关注相关单位是否落实整改措施,以及监管部门是否对类似问题进行全国性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