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 规划纲要草案围绕目标任务落实落地,统筹战略性、牵引性和连续性,提出的6方面109项重大工程项目中,“海上风电基地”作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核心支柱,被明确为投资万亿元级的能源重大工程,是推动我国能源转型、实现双碳目标、培育新质生产力、统筹陆海发展的核心抓手。“十五五”是我国海上风电从近海规模化开发向深远海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期,国家已将海上风电基地列为十五五战略性标志性重大工程,整体形成五大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核心基地为主体、多省份协同补充的布局,目标实现海上风电新增装机约1亿千瓦,2030年累计装机突破2亿千瓦,深远海项目占比超60%。
一、国家层面顶层设计
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将海上风电基地作为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核心抓手。国家能源局明确加大海上风电开发力度,增强深远海政策供给,加快出台深远海开发管理办法,推动深远海项目规范有序建设。
二、五大千万千瓦级深远海核心基地布局
十五五海上风电开发全面从 “近海为主” 转向 “深远海主导”,形成广东、福建、江苏、山东、浙江五大核心基地,单基地产能均超 10GW。

三、其他沿海省份补充布局
上海:规划崇明以东海域29.3GW海上风电项目,4GW深远海项目2026年启动招投标。
河北、辽宁:北方海上风电重要增量区,河北十五五风电规划总规模16.74GW,海上风电为核心增长极;辽宁重点布局营口、大连海域深远海项目。
广西、海南:南海海上风电集群,海南重点推进万宁漂浮式风电示范项目,广西布局北部湾海域深远海规模化开发。
四、核心发展趋势与技术方向
开发重心全面转向深远海:从近海10-40米水深,向50米以深、离岸50km以上的深远海拓展,十五五深远海项目占比将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主力。
核心技术规模化落地:16MW+大容量机组成为标配,18-26MW超大型机组加速应用;漂浮式风电从示范工程走向商业化应用;±500kV柔性直流输电技术成为深远海项目送出标配。
融合开发模式常态化:鼓励 “风电+深远海养殖”“风电+海上制氢” 等综合开发模式,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降低项目综合成本。
全产业链配套升级:沿海各省加快建设深远海风电母港、重型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集研发、制造、施工、运维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生态,支撑深远海规模化开发。
2026年作为十五五开局之年,广东、福建、浙江等省已有多个深远海项目完成核准、开工或启动招投标,配套的海缆、柔直输电工程同步推进。国家层面深远海风电开发管理政策、行业标准体系正在加快制定,为十五五海上风电规模化高质量开发提供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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