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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确:支持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一体联合参与市场

2026-09-04分类:风光储氢 / 风光储氢来源:中国电力报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市场化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一体联合参与市场,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日内调整充放电计划,参与现货实时市场。


在支持新能源场站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方面,通知提出按照市场导向、按需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科学确定配储比例、充放电时长、技术路线,合理配建储能设施,实现源储一体化运行。配建新型储能项目可单独备案,也可与新能源场站一体化备案,明确配储比例、产权归属及运维责任。通知还鼓励新能源场站在既有配建储能基础上,根据出力特性和一体化运行需求科学增配储能容量。


对于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风电、光伏场站,通知要求须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两者结合方式落实。自2027年开始,电力交易中心每月公开披露新能源场站容量租赁备案信息。对于未按承诺配储的新能源场站,电网企业将公布名单,并在新能源弃电时段优先采取压降措施。


通知还规范了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的办理流程。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需完成备案及用地手续后提交申报书,经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并征求电网企业接入意见,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开展省域电网安全校核后出具接入条件结果。对于“增时长、不增功率”的增配储能项目,企业可随时申报,程序得到合理简化。风电、光伏场站新建、增配储能可不新增升压变容量,利用原变压器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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