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3日,安徽省发改委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该办法针对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明确清单管理机制。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界定:接入公用电网、具备独立计量条件、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自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项目。不含服务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光基地、特定新能源场站等特定电源主体和特定用户的储能。
"未参与配储"的界定:未与光伏、风电开发捆绑,不属于新能源自建储能,未签过容量租赁协议;部分容量已签租赁协议的,未签部分仍可申请纳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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