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和能源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江河保护治理,近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建设安全、绿色、智能、惠民的小水电为目标,实施以促进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的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水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水能资源利用率不高或具备电网柔性调节潜力的电站,有序推动扩容改造;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
在小水电改造提升方面,《指导意见》要求推进智能化改造、推动集约化运行、推行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展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推动水文、雨水情及气象信息的接入利用或鼓励具备条件的电站按标准自主建设雨水情等智能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引导运营主体以流域或区域为单元,科学布局集控平台和智能运维中心,鼓励小水电站群接入,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调度;引导运营主体组建规范专业的运维队伍,统一流程、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构建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配的运维管理新模式。
《指导意见》强调发挥小水电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与调节保障作用,将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和县域共同富裕等相结合;在有条件的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强化小水电在电网末端支撑作用,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和质量;鼓励小水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支持小水电站(群)纳入虚拟电厂,发挥小水电调频、备用及爬坡辅助服务等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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