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官方微信|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cpem标语
   
顶部动图
金巡奖
  • 深谋科技
  • 美孚
  • 森旭
  • 北新防水
  • 国网信通
  • 中国交建
当前位置:首页 > 水电与抽蓄

发改委发文,大坝运维迎来新机遇

2026-09-29分类:水电与抽蓄 / 水电与抽蓄来源: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2026年9月28日,国家发改委第47号令公布修订后的《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版同时废止。时隔十一年,大坝安全监管迎来制度升级。


01、为什么是现在?四重压力下的制度升级


大坝"银发时代"加速到来

我国是世界水电第一大国,但行业正快速迈入"银发时代"。


运行年限超过50年的水电站大坝数量持续攀升,部分附属建筑物已逐步达到技术标准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老坝的材料性能退化、结构性态演化、原始资料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与此同时,极端气象事件频发,"老坝扛新灾"成为行业面临的严峻考验。


能源安全新格局的内在要求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通过并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将能源安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水电作为我国最大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和电力系统中最重要的调节性电源,其大坝安全直接关系到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流域防洪安全。新规在立法依据中新增《能源法》,正是将大坝安全纳入能源安全总体框架的制度体现。


《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也明确提出完善大坝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将大坝安全列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重要一环。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政策驱动


国务院安委会部署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要求,将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为部门规章,增强权威性。


2026年3月,国家发改委第41号令公布《电力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治理监督管理规定》,将大坝防洪能力不足、整体稳定性不达标、贯穿性裂缝、渗漏异常、泄洪设施损坏等明确列为重大隐患。此次新规与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形成制度合力。


旧规已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


2015年版规定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内容已显滞后:大坝退役管理缺乏制度安排、定期检查周期刚性过强、信息化和在线监控要求不够具体、与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处罚标准不衔接等。


02、新规变了什么?六大核心变化


新规共七章四十一条,涵盖总则、运行管理、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注册登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变化一:监管体制——分级负责、技术支撑


新规明确了"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


国家能源局: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辖区监管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负责技术监督管理服务,受委托开展定期检查、特种检查和注册检查


形成"行政监管+技术监督"的双轮驱动格局。


变化二:双重预防——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并重


新规第四条明确要求电力企业"构建大坝运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这意味着大坝安全管理从被动的"事后处置"转向主动的"事前预防",从"出了问题再治"转向"风险早识别、早管控"。


变化三:定期检查——从"一刀切"到"动态调整"


新规第十九条规定,定期检查一般每五年进行一次,但首次定期检查后,检查间隔可以根据大坝安全风险情况动态调整,范围为三至十年。


安全状况好的大坝可延长周期、降低合规成本;风险高的大坝则缩短周期、加强监管频次——监管资源实现精准配置。


同时,新规明确了首次定期检查的启动节点,堵住了部分工程长期不开展定期检查的制度漏洞。


变化四:安全等级——三级评定、标准细化


新规将大坝安全等级分为正常坝、病坝、险坝三级,并详细列举了病坝和险坝的具体评定情形,涵盖防洪能力、坝基缺陷、结构安全度、运行性态、近坝库岸和边坡稳定等五个维度。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第二十四条:


大坝评定为险坝后,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降低水库运行水位,直至放空水库;病坝治理过程中如情况恶化,也应降低水位甚至放空。


这一刚性要求将"险坝必降、降必到位"以规章形式固定下来。


变化五:注册登记——分级管理、动态升降


新规实行大坝安全注册登记制度,注册等级分为甲、乙、丙三级:


甲级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乙级、丙级有效期三年


注册等级与安全等级评定结果直接挂钩,"能上能下":正常坝可获甲级或乙级;甲级大坝评定为病坝的降为丙级;评定为险坝的则注销注册登记证。这将注册登记从一次性的"准入证"变成了持续的"成绩单"。


变化六:法律责任——对标新法、加大处罚


新规第六章全面对接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最高处十万元罚款,可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未开展安全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等:最高处二十万元罚款

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安全事故: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

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出具失实、虚假报告:依法处罚


此外,新规还新增大坝退役管理、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影响论证、委托技术服务责任界定等内容,填补了旧规的制度空白。


03、机遇在哪里?新规催生的存量市场


新规的实施不仅是监管升级,更为水电行业及相关产业链带来了明确的市场机遇。全国718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及大量待规范的中小型电站,构成了一个庞大的存量服务市场。


一、大坝安全监测智能化改造


新规第八条明确要求"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在线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为智能化升级提供了刚性政策驱动。


传感器与物联网:变形、渗流、应力应变、环境量等各类传感器的更新换代和网络化部署


在线监控系统:坝高100米以上、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必须建立


数字孪生与智慧大坝:AI缺陷识别、智能预警等技术正从示范走向规模化应用


"大坝装上心电监护"已成为行业共识,未来三到五年将迎来建设高峰。


二、老旧大坝除险加固与升级改造


随着大坝"银发时代"到来,病坝、险坝的治理需求将持续释放。


坝体加固:裂缝处理、防渗处理、结构补强


泄洪设施改造:消能建筑物修复、闸门及启闭机更新、应急电源配置


近坝库岸与边坡治理:滑坡体加固、泥石流防治、边坡监测预警


水下缺陷检测与修复:高坝水下检测机器人、声光电融合成像等新兴领域


三、专业技术服务市场扩容


新规第十八条明确,电力企业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大坝运行安全分析、监测、测试、检验、检查、维护等具体工作。


定期检查与特种检查技术服务

安全评价与风险评估

监测系统运维与数据整编分析

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大坝退役论证(首批大坝进入退役期,需求逐步显现)


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新规第十二条要求制定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


应急物资与装备(应急电源、抢险设备、通讯设备)

流域级、企业级大坝安全应急指挥平台

应急培训与演练服务


五、人才培养与知识服务


新规第十六条要求管理人员具备大坝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水电行业老一辈逐步退休,年轻人才储备不足,专业培训、技术咨询、知识管理等服务需求将持续增长。


04、安全是底线,也是新起跑线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修订实施,是我国水电行业从"大建设"转向"大运行"时代的标志性制度事件。


它以更严密的监管体系、更科学的风险分级、更刚性的隐患治理、更严厉的法律责任,为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筑起了一道制度防线。


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新规意味着更高的合规要求,但也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指引。对于产业链上下游而言,智能化改造、除险加固、技术服务、应急管理等市场需求,将在未来五到十年持续释放,成为水电行业新的增长极。

分享到:
相关文章
合作伙伴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1
  • 12
  • 13

logo.png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 2016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沪ICP备16049902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