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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市江海区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注意事项

2024-04-10分类:光伏储能 / 光伏储能来源:江海区政务信息网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4月9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注意事项。文件显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行为需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二)经营性或高度高于2.2米的光伏附属设施、设备建设须依法报规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原文如下:

江海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注意事项

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广受社会关注,但是否完成项目备案后,项目就取得行政许可?答案:不是。

为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江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再次提醒各企业、有关单位、用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办理光伏项目立项备案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项目备案是非行政许可事项,备案机关对企业是否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进行管理。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和规范原则,依法履行投资项目信息告知义务,在办理首个行政审批事项前通过在线平台将相关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并提交承诺声明。明确是否限制类、禁止类以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不得以提供虚假信息、不详细信息等方式,填报备案表并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备案证明文件仅代表备案机关确认收到建设单位项目备案信息的证明,不具备行政许可效力。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或建筑物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无需办理立项备案,直接向江海供电局提出登记申请,供电部门按月集中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备。

二、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后,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备案变更?

已完成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原项目备案机关,修改相关信息,履行项目变更告知义务:

(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

(二)项目投资规模或者建设规模变化幅度在20%及以上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项目法人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对项目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其他重大情形。

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注意什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江海区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附属设施、设备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行为需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二)经营性或高度高于2.2米的光伏附属设施、设备建设须依法报规报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2.项目建设方应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和场地业主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在合法合规、产权清晰的场地,并告知其违规违章建设的投资风险。

3.项目建设方应建议项目业主和场地业主在建设居民分布式光伏前征询周围居民意见,避免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和原有功能。

4.当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将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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