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发布。新修订的《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规则》重点在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供电服务水平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规则》指出,根据《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将低压供电容量标准提升至160千瓦,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和环节、精简申请材料,推广全流程线上办理,以制度固化成果经验,推进“获得电力”整体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在强化供电企业信息公开上,《规则》明确要求供电企业按照国家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公开供用电相关的政策制度、服务标准等,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此外,《规则》还着力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删除电费违约金“反向抹零”要求以及无法规政策依据的连续6个月不能如期抄表终止供电的条文内容,将供电企业恢复供电时间由3天压减为24小时,要求供电企业按照实际用电天数与电力用户清算临时用电预收电费,优化电能表计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明确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户表配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配电设施防洪防涝等要求,加强对临时用电、非电网供电的管理,严格防范新增“临时电”代替“正式电”问题,加强非电网供电价格执行管理。
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996年颁发实施的《规则》相比,新修订的《规则》删除了按指标供电和用电等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有关内容,以及删除供电工程贴费等已明确取消的供电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有关内容,修改了供用电合同变更、解除要求等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抵触的有关内容,调整了部分因政策变化、标准细化、职责调整等原因导致不符合工作实际的有关内容,增加了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户表配置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保障电力用户特别是居民用户用电权益的内容,吸纳了已有成熟实践经验的业务内容,将已有的成熟经验总结固化上升为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