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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10-28分类:CPEM推荐 / CPEM推荐来源:中国能源报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办法》特别明确,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国家能源局8月5日消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光伏电站项目单位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开关站)工程,原则上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


《办法》特别明确,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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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光伏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起草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情况,我局经认真研究吸收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9月5日至9月11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司)。

联系方式:010-81929526,010-81929525(传真)

电子邮箱:lin_c_xnys@163.com

以下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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