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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2022-08-07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CPEM输配电网获悉,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辅助服务提供方有义务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基础技术参数以评估确定电力辅助服务能力,或满足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的要求。并网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自身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能力。(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技术参数及有相应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三)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满足本细则实施辅助服务管理的需要。(四)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或者按照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提供辅助服务。(五)根据本细则接受辅助服务的考核,缴纳辅助服务费用。(六)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并网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及辅助服务提供量进行辅助服务结算。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电网安全和清洁能源消纳,电力调度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本细则实施辅助服务管理。(二)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选取和调用电力辅助服务。(三)组织南方区域或省(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根据市场出清结果确定提供主体。(四)建立、维护相应的技术支持平台,满足辅助服务管理以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需要。(五)根据并网主体特性、贡献和电网实际情况,预测辅助服务需量,并合理安排相关并网主体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辅助服务调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依据市场规则组织交易,按照交易结果进行调用,并提供结算依据。(六)组织评估辅助服务管理及市场运行状态,对辅助服务管理细则及市场规则提出修改建议。(七)紧急情况下可中止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照本细则调用辅助服务,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八)对辅助服务调用、提供和交易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并网主体提出的问题或异议。原文如下:

CPEM输配电网获悉,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明确,电力辅助服务提供方有义务向电力调度机构申报基础技术参数以评估确定电力辅助服务能力,或满足相关技术参数指标的要求。并网主体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自身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具备提供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辅助服务能力。

(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基础技术参数及有相应国家认证资质机构出具的辅助服务能力测试报告。

(三)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满足本细则实施辅助服务管理的需要。

(四)根据电力调度指令提供辅助服务,或者按照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提供辅助服务。

(五)根据本细则接受辅助服务的考核,缴纳辅助服务费用。

(六)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并网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及辅助服务提供量进行辅助服务结算。

为保证电力系统平衡、电网安全和清洁能源消纳,电力调度机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本细则实施辅助服务管理。

(二)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有关规定进行选取和调用电力辅助服务。

(三)组织南方区域或省(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对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根据市场出清结果确定提供主体。

(四)建立、维护相应的技术支持平台,满足辅助服务管理以及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需要。

(五)根据并网主体特性、贡献和电网实际情况,预测辅助服务需量,并合理安排相关并网主体承担辅助服务,保证辅助服务调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已开展市场化交易的电力辅助服务品种,依据市场规则组织交易,按照交易结果进行调用,并提供结算依据。

(六)组织评估辅助服务管理及市场运行状态,对辅助服务管理细则及市场规则提出修改建议。

(七)紧急情况下可中止辅助服务市场交易,按照本细则调用辅助服务,保障系统安全运行。

(八)对辅助服务调用、提供和交易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发布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并网主体提出的问题或异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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