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是改革的前沿阵地,在氢能领域也不例外。在佛山的制氢加氢一体站已经投运先期进行了实验验证。目前广东正在通过文件一步步推动在全省推动全场景允许站内制加氢一体化,将有效解决氢源和氢气运输的低效和移动安全隐患性,推动加氢站的建设和燃气电池车的应用发展。
8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应急管理厅、市监厅、能源局8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计划指出:在制氢方面:推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允许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并给予专门电价!
允许在加氢站内电解水制氢,落实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积极发展谷电电解水制氢。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和富余蒸汽热解制氢项目。
10月25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了《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在非化工园区建设制氢加氢一体站,这意味着一体站建设基本没有场景限制,更靠近需求侧,便利加氢。
文件要求:制氢加氢一体站制氢规模不得超过3000kg/d,储氢罐总容量不得超过3000kg。
《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还指出:在加氢站建设方面:鼓励建设油(气)氢合建站、支持自用加氢站建设。允许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港口码头、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比较集中的路线利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建设土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土地,在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建设自用加氢站(限于对自有车辆、租赁车辆等特定车辆加氢),不对外经营服务。
明确加氢站建设相关手续。对现有加油(气)站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设施但不新增建(构)筑物,原已办理加油(气)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无需再办理加氢站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增建(构)筑物的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原未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设施,应依法依规处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审查验收意见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结论核发充装许可证。自用型加氢站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需办理充装许可证。
此外,《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经营许可、运营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管理进行了明确。
《广东省加快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广东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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