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基本建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法制完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能源监管能效进一步提升,能源领域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
推动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供应体系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按就近原则优先开发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重点推动晋北、晋西等地区优质风资源区域风电项目开发,合理开发中南部等丘陵和山区较为丰富的风资源。充分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区域建设大型光伏基地,鼓励光伏发电与建设、交通、农业等产业和设施协同发展。建立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规范管理流程,鼓励打通、太远、忻州、临汾、运城等地热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加强地热资源勘探,积极推进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临汾、长治、运城等开展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项目试点。
完善清洁低碳能源开发评价体系
结合资源禀赋、土地用途、生态保护、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情况,以设区市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定期开展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资源详细勘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清洁低碳能源资源数据库。完善省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资源开发评价制度,科学确定开发总店、开发规划与开发时序;强化信息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资源开发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为清洁低碳能源有序发展提供支撑。提高太阳能、风能相关气象观测、资源评估、预测预报技术能力,鼓励开展精细化、常态化预报服务,为资源普查、项目开发和电力系统运行提供支撑。
完善清洁低碳能源开发政策支持体系
统筹考虑全省能源需求、清洁低碳能源资源、电网、土地等情况,做好清洁低碳能源开发利用相关专项规划。完善利用采煤沉陷区、矿山排土场、盐碱地、荒山荒坡等建设清洁低碳能源发电工程的土地支撑政策。研究出台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相关政策,推动土地资源与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研发地热能梯级综合利用技术,开展地热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光伏、风电开发建设引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探索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积极推动屋顶光伏、农光互补等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建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和生物质能。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探索建设高可靠性可咋说能源微电网。鼓励大同、朔州、忻州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投资经营模式、运行管理机制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完善规模化沼气、生物天然气、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和地热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机制。
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规模化开发利用机制
完善支持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相适应的用地、安全、环保等相关政策,加快推进煤层气、致密气、页岩气三气综合勘探开发,推进非常规天然气基地建设。持续推进管网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统一规划、运销分离、独立运行、公平准入、投资多元”的输气管网体系。强化交通领域“气代油”、工业和民用领域“煤改气”等鼓励政策,提升天然气消费水平。持续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公平开放并完善接入标准,梳理天然气供气环节并减少供气层级,在满足安全和质量标准等前提下,支持生物天然气等清洁燃气接入燃气管网。鼓励非常规天然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设施,建立多能融合的区域供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