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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启动绿电直连项目申报:需编制含储能的整体化方案,直连线路长度暂不做限制

2025-07-31分类:空气储能 / 空气储能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近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组织绿电直连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项目申报材料需于9月30日前报送,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择优申报试点项目,组织单位编制申报书。陕西发改委将开展试点项目评审工作,发文确认绿电直连试点项目名单。后续批次试点项目工作根据本次试点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开展。

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新增负荷配建的新能源项目,应与新增负荷同步建成投产。

在消纳距离上,陕西明确:直连线路长度暂不做限制,负荷、电源原则上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

另外,在项目申报书编制上,要求项目应编制包含电源、负荷、储能、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其中,储能方面包括:储能电站选址、技术路线和安全措施等情况;储能建设规模、设计与布置方案等;包括储能在内的整体投资估算等。

《通知》指出试点项目应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建设运行,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其中具体申报条件包括:

项目类型要求

项目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并网型项目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电源应接入用户和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

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作为独立系统开展运营。

负荷要求

一是新增负荷可配套建设新能源项目。

二是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存量负荷可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三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存量负荷绿电直连。

电源要求

电源原则上为在建、新建项目,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建设模式要求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支持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

源荷匹配要求

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项目电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高于20%。

接入电压等级要求

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30 千伏;确有必要接入330 千伏的,由我委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消纳距离要求

直连线路长度暂不做限制,负荷、电源原则上在同一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直连线路应尽量减少线路交叉跨越,确需跨越的应做好安全措施。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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