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五章,分别为总则、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附则,共七十二条。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五号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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