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本规则所称计量是指为满足电力市场结算需求,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电能量、功率等数据进行测量、记录,并提供相关数据的行为。参与电力市场的虚拟电厂(聚合商)、新型储能等新型经营主体遵照本规则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和电网企业以市场经营主体为单元开展结算。本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交易结算、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算、容量交易结算等。电费结算相关事宜应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电费结算协议中予以明确。除国家政策规定外,结算环节不得改变市场出清、交易合约量价等关键要素。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
《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
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辽宁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局(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
按照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为加强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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