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加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将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及验收纳入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审查,强化施工过程监管,并将可再生能源纳入分项工程验收内容。加强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建建筑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建立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估制度,积极利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和市场化模式,对项目实施专业化建设和运行,实现可再生能源高效应用。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2030年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推广城乡建筑太阳能应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建筑、居住建筑及学校、医院、公共机构等公共建筑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动智能微电网、“光储直柔”、蓄冷蓄热、负荷灵活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应用,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主动参与电力需求侧响应。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进一步推动太阳能热水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学校、医院、旅馆等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支持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支持农房屋顶、院落空地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到2030年,光伏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原文如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市管理委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