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网及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升级、建设,输电线路“输配电三跨”相关问题日趋频繁,该类问题如处理不当,将可能导致发生较大的公共安全和电网安全事件,故针对输电线路的“输配电三跨”区段,从建设标准等方面须从严控制;本文就此问题作一简要总结。
1、前言
在电网建设项目中,我们时常会碰到输电线路与铁路、公路、电力线路等重要设施交叉(临近),此类问题属于项目关键控制性指标问题,如处理不当,将可能导致发生较大的公共安全和电网安全事件。为切实保障电网及其交叉(临近)设施的安全,电网及铁路、公路等部门相继出台了针对上述相关问题的规程、规范及行业规定。以下,综合考虑电力及相关部门的各项要求,本文就此问题作一简要总结。
2、什么是“输配电三跨”?
“输配电三跨”:是指输配电线路跨越铁路、一级及以上公路和重要输电通道的区段。
其中,铁路包含高速铁路、快速铁路、电气型普速铁路、燃油(气)型普速铁路等;一级及以上公路包含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家、地方高速公路)。
重要输电通道由若干重要输电线路组成,分为国(南)网公司级和省公司级。重要输电线路由构成核心骨干网架的架空输电线路和战略性架空输电线路组成。
核心骨干网架,包括交直流特高压电网;500kV、750kV每座变电站至少有1条出线组成的电网最小骨干网架;向二级及以上负荷供电的330kV、220kV变电站至少1条连接主网的线路。
战略性输电线路,包括:大型水电、煤电、核电送出架空线路;跨国联网架空输电线路;跨区联网架空输电线路。
国(南)网公司级重要输电通道包括: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线路组成的通道; 两回及以上中心距离一般不超过600m的重要输电线路组成的通道,通道内线路同时故障时,构成三级及以上区域或省级电网事件。
省公司级重要输电通道由两回及以上中心距离一般不超过600m的重要输电线路组成,通道内线路同时故障时,构成四级区域或省级电网事件。
3、对“输配电三跨”的总体要求
(1)线路路径选择时,宜减少“输配电三跨”数量,且不宜连续跨越;跨越重要输电通道时,不宜在一档中跨越2条及以上输电线路,且不宜在杆塔顶部跨越。
(2)“输配电三跨”线路与高铁交叉角不宜小于 45°,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30°,且不应在铁路车站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与高速公路交叉角一般不应小于45°;与重要输电通道交叉角不宜小于30°。
(3)“输配电三跨”应尽量避免出现大档距和大高差的情况,跨越塔两侧档距之比不宜超过 2:1。
(4)“输配电三跨”应采用不超过3基直线塔的独立耐张段跨越,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应不低于 1.1,杆塔除防盗措施外,还应采用全塔防松措施;当跨越重要输电通道时,跨越线路设计标准应不低于被跨越线路。
(5)对处于15mm及以上冰区的“输配电三跨”杆塔,需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10.1.12 条的规定验算杆塔覆冰荷载。其中,新建线路与高速公路、电气化铁路交叉跨越,跨越档的设计覆冰应比同区域的杆塔提高5mm。对历史上曾出现过超设计覆冰的地区,还应按稀有覆冰条件进行验算。
(6)500kV及以下“输配电三跨”线路的悬垂绝缘子串应采用独立双串设计,对于山区高差大、连续上下山的线路可采用单挂点双联,耐张绝缘子应采用双联及以上结构形式,单联强度应满足正常运行状态下受力要求。“输配电三跨”地线悬垂应采用独立双串设计,耐张串连接金具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7)“输配电三跨”区段宜选用预绞式防振锤。风振严重区、易舞动区“三跨”的导地线应选用耐磨型连接金具。
(8)跨越高铁时应安装分布式故障诊断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跨越高速公路和重要输电通道时应安装图像或视频监控装置。
(9)“输配电三跨”地线宜采用铝包钢绞线(单丝直径不小于3.0mm),光缆宜选用全铝包钢结构的 OPGW光缆。
(10)对特高压线路“输配电三跨”,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对其他电压等级“输配电三跨”,耐张段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11)75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电线路“输配电三跨”金具应按照施工验收规定逐一检查压接质量,并按照“输配电三跨”段内耐张线夹总数量10%的比例开展X射线无损检测。
4、对“输配电三跨”的具体要求
4.1 跨越铁路
(1)6kV及其以下电力线路、通信线路,不得从从铁路线路、铁路10kV电力贯通线上方跨越。
35kV以下电力线路,不得从电气化区段接触网及其供电线上方跨越;10kV以下电力线路不得跨越普通电气化铁路接触网及其供电线上方跨越。
当上述电力线路需要越过铁路时,须采用电缆从铁路路基下越。埋深应在路面1.5m以下,并设有防护金属套管或混凝土套管。
(2)无论何种电压等级电力线路,均不应从铁路车站范围上方跨越。
(3)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地方电力线路,在最不利气候条件下,最大弧垂时距铁路接触网承力索最小净高:
35kV及以上至110kV电力线路不小于3m;220kV电力线路不小于4m;330kV电力线路不小于5m;500kV电力线路不小于6m。
(4)跨越非电气化铁路的电力线路,在最不利气候条件下,最大弧垂时距铁路钢轨顶面最小净高:110kV及其以下电力线路,不少于7.5m;220kV电力线路,不少于8.5m;330kV电力线路,不少于9.5m;500kV电力线路,不少于14.0m。该铁路有电气化规划时,按电气化铁路标准执行。
(5)跨越非电气化铁路的电力线路杆塔(铁路两侧),距铁路(准米轨铁路,下同)临近钢轨水平距离不少于杆高加3.1m;跨越电气化铁路时,不少于杆高加5m。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30m。
(6)跨越铁路的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须独立档跨越;220kV及以上电力线路,宜独立档跨越。
(7)跨越铁路的电力线路,其导、地线(避雷线)应无接头,机械强度须符合国家电力设计规范。导线应采用“双固定”悬挂方式(双串绝缘子悬挂)。
(8)跨越铁路的电力线风载、冰载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校验:
110kV以下输电线路按15年;110~330kV输电线路按30年;50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按50年。
4.2 跨越公路
(1)跨越档应采用直线塔不超过3基的独立耐张段。
(2)各电压等级架空线路跨越公路时,导线至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交叉角,杆塔外缘至路基外缘的最小水平距离应满足最新线路设计标准要求(详见附表)。
(3)电力线不得侵入公路建筑界限,不得妨碍公路交通安全及人员安全,并不得损害公路的构造及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4)新建、改(扩)建线路禁止在公路中间(含绿化带内)设立杆塔。
(5)跨越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设计标准应不低于跨越一级公路的标准执行。
(6)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应取1.1。
(7)跨越时,输电线路与高速公路交叉角不应小于45°。
(8)跨越段绝缘子串采用双挂点、双联“I”串或“V”串型式。
(9)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允许接头。
4.3 跨越重要输电通道
4.3.1 跨越110kV及以上架空线路通用要求
(1)跨越重要电力线路时,不宜在杆塔顶部跨越,宜采用独立耐张段,独立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3.0km。
(2)新建重要输电线路通道尽量避开500kV及220kV变电站(包括规划变电站)进出线通道(需接入该500kV变电站和220kV变电站的输电线路除外)。
(3)新建线路需电缆钻过重要输电线路通道,且路径单一,未来新建线路也将从该处通过时,建议土建工程按照终期一次建成,并按照终期规模形式选择电力通道建设型式。
(4)电网网架规划方案比选时,应将跨越重要电力线路作为规划方案的比选因素之一,在技术经济基本对等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不跨越重要电力线路的网络方案。
(5)新建变电站接入方案规划时,尽量避免所有架空出线与重要电力线路的交叉跨越,特别是避免不同电压等级线路与重要电力线路的重复跨越。
(6)尽量减少和避免输电线路之间的相互交叉。新建变电站站址选择和确定配电装置布置方案时,深入优化各电压等级线路的出线方向和排列顺序,从出线规划布局上避免和减少线路之间的交叉。对将来可能有线路交叉跨越的,结合远期规划,提前预留跨越点位置。低电压等级的线路在满足规程规定的前提下,对地距离应尽量低,以便于高电压等级线路跨越;高电压等级线路预留尽量高的对地距离,以便于低电压线路钻越。对必须交叉跨越线路的,采取一档跨越一条线路的方式,尽量避免一档多跨。
4.3.2 跨越500kV输电线路专项要求
(1)结合线路路径、地形地貌特点、施工方式等,合理选择跨越位置,宜避免塔顶跨越。
(2)当连续跨越多条并行线路时,条件允许时,宜在并行线路之间合理选择跨越点,设置耐张塔(或直线塔),减少同一档内跨越线路的条数。
(3)综合考虑牵张场设置,为缩短跨越施工时间,跨越500kV线路时宜采用独立耐张段跨越,独立耐张段应根据地形、地物等条件合理确定跨越方案,可采用“耐—直—直—耐”、“耐—直—耐”、“耐—直—直—直—耐”方案,且直线塔不应超过3基,跨越耐张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3.0km,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缩短。
(4)线路与500kV电力线路交叉角不宜小于45°,对受限地段无法满足时应尽量缩小跨越档距。
(5)当采用无跨越架不停电跨越架线施工时,应尽量缩小跨越档距、跨越档距可按不大于300m控制。当无法满足时,可考虑利用靠近被跨线路的一基跨越塔支撑跨越网等,实现不停电跨越。
(6)跨越杆塔与对被跨线路边导线除满足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外,还应考虑基础开挖、铁塔组立、横担吊装等施工安全距离。条件允许时跨越塔位距离被跨线路边导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跨越塔高度。
(7)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8)地线采用OPGW光缆时宜选用全铝包钢型。
(9)跨越档内绝缘子串宜采用独立双挂点、双联“I”型或双“V”型串,“V”型串金具应采用防脱落销子,优先采L型销子。
(10)与横担连接的第一个金具应转动灵活且受力合理,其强度应高于串内其他金具强度。
(11)跨越位置处于风振严重区域的导地线线夹、防振锤和隔棒应选用加强型金具或预绞式金具。
(12)跨越塔设置辅助横担或独立辅助塔均施工时,宜采用跨越塔设置辅助横担方案。
(13)跨越塔(含辅助横担)、独立辅助塔应满足线路跨越施工荷载要求。
(14)跨越塔辅助横担的位置应满足施工安装封顶网的遮护宽度要求,且宜设置在铁塔节留安装孔。
(15)跨越耐张段的铁塔不应采用拉线塔。
(16)被跨线路的地线高度宜按最小弧垂工况计算,一般选用最低温工况。
5. 跨越220kV及110kV输电线路专项要求
(1)结合线路路径、地形地貌特点、施工方式等,合理选择跨越位置,宜避免塔顶跨越。
(2)当连续跨越多条并行线路时,条件允许时,宜在并行线路之间合理选择跨越点,设置耐张塔(或直线塔),减少同一档内跨越线路的条数。
(3)综合考虑牵张场设置,为缩短跨越施工时间,跨越耐张段长度一般不宜大于3.0km,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缩短。
(4)线路与220kV和110kV电力线路交叉角不宜小于15°,对受限地段无法满足时应尽量缩小跨越档距。
(5)当采用无跨越架不停电跨越架线施工时,应尽量缩小跨越档距,跨越档距可按不大于400m控制。当无法满足时,可考虑利用靠近被跨线路的一基跨越塔支撑跨越网等,实现不停电跨越。
(6)跨越杄塔与对被跨线路边导线除满足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外,还应考虑基础开挖、铁塔组立、横担吊装等施工安全距离。
(7)跨越档内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8)地线采用OPGW光缆时宜选用全铝包钢型。
(9)跨越档内绝缘子串宜采用独立双挂点、双联“I”型或双“V”型串,“V”型串金具应采用防脱落销子,优先采L型销子。
(10)与横担连接的第一个金具应转动灵活且受力合理,其强度应高于串内其他金具强度。
(11)跨越位置处于风振严重区域的导地线线夹、防振锤和隔棒应选用加强型金具或预绞式金具。
(12)跨越塔设置辅助横担或独立辅助塔均施工时,宜采用跨越塔设置辅助横担方案。
(13)跨越塔(含辅助横担)、独立辅助塔应满足线路跨越施工荷载要求。
(14)跨越塔辅助横担的位置应满足施工安装封顶网的遮护宽度要求,且宜设置在铁塔节留安装孔。
(15)跨越耐张段的铁塔不应采用拉线塔(或杆)。
(16)被跨线路的地线高度宜按最小弧垂工况计算,一般宜选用最低温工况。
6.电缆线路新建、改造
6.1 电缆路径
6.1.1、应结合沿线及路径周围道路、规划、道路交通、供水、供热、通信、煤气管线等设施,合理选择路径方案,其标准应满足GB 50217的相关要求。
6.1.2、应避开高差较大、存在化工污染腐蚀的地段。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需采取一定防范措施。
6.2、电缆敷设
6.2.1、电缆通道可采用排管(含顶管、拉管)、隧道等方式,电缆保护管应采用热浸塑钢管或MPP管等高强度保护管,内径不得小于200mm,电缆通道应满足Q/GDW 371的相关要求。
6.2.2、当电缆敷设于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震区、膨胀土、冻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等特殊地质条件下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2.3、电缆线路穿越时不应设置中间接头,遇有敷设超长电缆确需中间接头时应将其设在路基范围以外。
6.2.4、电缆线路穿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非桥梁段,在路基范围内埋设电缆时,应保证路基稳定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排水等设备的正常使用。
5.2.5、应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电缆工作井,电缆工作井宜位于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路基保护区之外,并做好防水、排水、防火措施。
6.2.6、应采取必要的防盗等防外力破坏措施。
6.3、电缆选择
6.3.1、电缆的选择应考虑远期规划的负荷要求一次选定。
6.3.2、10kV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三芯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35kV电缆应采用阻燃型三芯或单芯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
6.4、电缆终端杆塔
6.4.1、电缆终端杆塔宜采用钢管杆或角钢塔。
6.4.2、电缆终端杆塔及基础的设计应满足 GB50061 和 DL/T5219。
6.4.3、电缆终端杆塔应加装避雷器。
7、架空线路新建、整体改造
7.1、架空路径
7.1.1、电力线路应合理选择路径方案,方便运行维护。
7.1.2、电力线路在选择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杆塔位置时,应控制使用档距和相应的高差,直线杆塔两侧档距比不应大于2:1,耐张杆塔应采用钢管杆或角钢塔。
7.2、气象条件
架空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独立耐张段的设计气象条件,应根据沿线气象资料的数理统计结果,综合考虑该段的微地形、微气象条件,按相应规程、规范以及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架空线路设计气象条件重现期为30年。
7.3、导地线架设
7.3.1、导线与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GB 50061的相关要求。
7.3.2、交叉角度应以垂直交叉为宜,但不应小于45°。
7.3.3、导线适用档距、安全系数及允许最大转角角度应参照国网公司典型设计给定的原则选取,宜采用钢芯铝绞线。
7.3.4、采用架空线路(新建、整体改造)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时应架设地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预留光缆通道。
7.3.5、架空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时,线路跨越耐张段导地线不应有接头。
7.4、金具和绝缘子
7.4.1、金具和绝缘子的选用应考虑强度、耐冲击性、耐用性、紧密性和转动灵活性,应满足GB 50061的相关要求。
7.4.2、根据导线类型和最大使用拉力、地区所处海拔和环境污秽等级,选用适用的绝缘子类型及数量。
7.4.3、架空线路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时,绝缘子串(悬垂串、耐张串)应采用双联双固定,地线应采用双线夹。
7.4.4、耐张塔的导线耐张串宜采用防松型线夹。
7.4.5、与塔体连接的第一个金具应转动灵活且受力合理,其强度应高于串内其他金具强度。
7.4.6、经过易舞区段线路应适当提高金具和绝缘子的机械强度。
7.4.7、架空线路跨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时,宜采用预绞式防振锤。
7.5、防雷和接地
7.5.1、架空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应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并做可靠接地。
7.5.2、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的接地装置宜向远离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的方向敷设,地线宜采用逐塔接地方式。
7.5.3、接地电阻满足规程要求。
7.6、杆塔和基础
7.6.1、杆塔结构重要性系数不低于1.1。
7.6.2、跨越耐张段的杆塔,靠近地面的连接螺栓采取防卸措施,其他部分采取防松措施。
7.6.3、线路杆塔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杆塔的基础型式、基础的倾覆稳定应符合DL/T 5219的规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7.7、防舞动
7.7.1、应根据Q/GDW 11006的相关要求,落实防舞动措施。防舞设计应从缩小档距、适当提高金具和杆塔强度、加强螺栓防松性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7.7.2、适当提高耐张塔导线挂点、横担和塔身连接处等重要部位的构件强度、螺栓强度或增加螺栓数量。
7.7.3、加强螺栓的防松性能。耐张塔及邻近耐张的直线杆塔全塔采用双帽防松螺栓。
8、架空线路加强
8.1、加强原则
8.1.1、年限超过10年的电力线路应进行整体评估后采取可行措施。
8.1.2、导线与高速公路交叉的最小垂直距离不满足GB50061中相关要求的架空线路,不应采取加强措施,应改电缆或整体改造后跨越。
8.2、加强措施
8.2.1、既有线路杆塔为水泥杆时,采用“耐-耐”、“耐-直-耐”或“耐-直-直-耐”方式跨越,直线杆应补加两组垂直线路方向的防风拉线,耐张杆应补足四方拉线,根据需要还可采取在水泥杆底部增加水泥墩等补充措施,有条件的宜将水泥杆改为钢管杆或角钢塔。
8.2.2、跨越耐张段的杆塔加强后,靠近地面的连接螺栓采取防卸措施,其他部分采取防松措施。
8.2.3、既有线路杆塔为角钢塔时,宜将主材改为双主材连接,塔头部分可仅在强度不足的地方布置背角钢,与横担主材相碰撞的地方进行切割处理。
8.2.4、适当增加耐张塔导线挂点、横担和塔身连接处等重要部位的螺栓数量。耐张塔及邻近耐张的直线杆塔全塔加强为双帽防松螺栓。
9、附属设施
8.1、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的电力线路应设置醒目的设备标识牌,标识牌应执行Q/GDW 22055有关要求;标识牌应标明相对轨顶、路面设施限高和电缆防护等信息。
8.2、在强风、重覆冰、易舞动、不均匀沉降地质等特殊区域,跨越高铁、电气化普通铁路、高速公路的电力线路应加装在线监测装置。
8.3、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防盗等防外力破坏措施。
10、结 语
以上对架空输电线路“输配电三跨”从设计、建设方面进行了简要总结,这些标准的严格执行,将为“三跨”安全提供基础保障。除此之外,对“三跨”的运检也同样重要,只有建立科学、全面、严格的运检制度,通过不断查缺补漏,才能进一步从根本上保证电网及其跨越物的绝对安全。
总之,输电线路“输配电三跨”问题严重关乎到电网及公共安全,容不得半点马虎,电网建设必须从设计、施工、运检等多方面、全过程进行严格把控,狠抓不懈,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