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现阶段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主要以聚合方式自愿参与现货市场,也可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逐步推动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直接参与现货市场。
存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5月31日以前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纳入机制电量规模衔接省内保障性收购电量政策;
机制电价:373.1元/兆瓦时,中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项目,按中标电价执行;
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
项目范围: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机制电量:第一年纳入机制电量比例参考原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暂确定为40%,第二年及以后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
机制电价:通过市场化竞价确定;
执行期限:仅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2年。
《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提到,首次竞价主体范围为2025年6月1(含)-2026年12月31日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和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以项目为单位参与首次竞价,分布式项目、非集中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需以聚合商形式参与首次竞价,后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此外,考虑地方水电公司区域内的6个县(市)现阶段不具备条件,暂不参与首次竞价;
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为避免单个项目非理性报价导致全电量入围进而对市场产生干扰,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不得高于其全部发电量,暂按全部上网电量的85%作为申报上限。计算方法为项目核准(备案)容量×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1一吉林省近三年该类型电站平均厂用电率)×85%)。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2280小时,3.16%;光伏平均利用小时数、平均厂用电率分别为1491小时、4%。
竞价价格限值: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暂定为334元/兆瓦时。竞价下限考虑最先进电站造价水平(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电成本(不含收益)确定为150元/兆瓦时。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吉林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
2.吉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规则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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