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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36号文”正式下发:存量40%~100% 、增量上限80%

2025-10-09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资讯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9月26日,河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河北南网、冀北电网《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网区域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集中式光伏40%(扶贫项目100%)、集中式风电70%、10kV以上并网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80%、其余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100%,多类型电源项目按相应类型容量占比加权确定其执行机制电量的最高比例。

机制电价:统一按河北南网煤电基准价0.3644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上限最高80%。

机制电价: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参考先进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因素确定竞价下限。

执行期限:风电10年、光伏12年、海风与海光14年,海光与海风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形成方式。

冀北电网区域

存量项目

机制电量:以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实际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占上网电量的比例作为该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上限;非市场化交易结算电量按照上网电量减去各类市场化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确定。

机制电价:按冀北电网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0.372元/千瓦时执行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与投产满20年较早者执行

增量项目

机制电量:单个项目申报规模=项目装机容量×同类项目近三年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1-厂用电率)×机制电量申报比例,申报上限80%。

机制电价:上限暂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参考先进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因素确定竞价下限。

执行期限:风电10年、光伏12年、海风与海光14年,由于竞争不充分,海光与海风由省发展改革委确定机制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形成方式。

文件表示,风电、光伏等分类型竞价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参考新能源分类规划建设目标等因素确定。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单独组织竞价,确定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和机制电价。

此外,2025年2月9日前批复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配建(租赁)储能;2025年2月9日后批复的项目不再要求强制配置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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