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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136号文”承接方案:存量项目机制电价0.3749元/kWh!

2025-09-30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资讯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9月26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存量与增量项目机制电量执行方式。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区分存量和增量项目。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部分电量或者全部电量退出。新能源项目执行到期,或者在期限内自愿退出的,均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存量项目: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不含)以前投产(核准或备案容量全部建成并网,下同)的新能源项目。

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妥善衔接我省现行保障性优先发电电力电量平衡相关政策,单个项目每年纳入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年水平。

机制电价为0.3749元/千瓦时。

执行期限按各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月份与投产满20年对应月份较早者确定。

增量项目:执行范围为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

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方案实施后第一年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与 2025 年新能源非市场化比例妥善衔接。

增量项目自愿参与竞价,确定机制电量、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

竞价上限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下限初期考虑先进电站造价成本、避免无序竞争等因素确定,后续视情况取消。

执行期限综合考虑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电力公司,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辽宁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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