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海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其中,共收到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海口海蕴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长丰能源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合计6家公司23条反馈意见。经研究,采纳和部分采纳11条,未采纳12条。采纳意见部分包括:
建议:放宽增量项目竞价限制,支持市场化定价灵活性。对增量新能源项目的竞价上限(海上风电0.4298元/千瓦时、陆上风电及光伏0.3998元/千瓦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半年度评估调整机制,或允许售电公司代表用户参与竞价,以反映真实市场供需。
理由:固定竞价上限可能抑制市场化竞争,尤其是高成本但高价值的绿电项目。售电公司参与竞价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绿电采购灵活性。
部分采纳。理由:《方案》公示的限价水平仅为首年竞价限价水平,后续每年本就会动态评估调整。
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