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文件在指标设置上,除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与国家一致,并细化提出自治区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具体为1个核心指标、13个引导性指标,其中园区内单位能耗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要降到0.4-0.6吨/吨标准煤,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类型说明和解释。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零碳园区建设工作部署,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质量建设零碳园区工作方案》(内发改环资〔2025〕662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零碳园区培育建设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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