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提升海南省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的通知。文件提出,明确涉网安全管理范围。应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包括海上风电、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等全部新能源,以及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等全部新型并网主体。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分类提出涉网安全管理要求,将必须管的管到位。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并网主体均应服从调度统一指挥,按照电力调度机构有关要求加强涉网安全管理。
电力调度机构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组织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380/220伏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可通过在购售电合同中明确并网调度管理相关条款或增加相关附件等方式实现。对于新增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未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不予并网。对于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网企业要明确范围,合理制定计划分批次推进并网调度协议补签或更新工作。电力调度机构在与虚拟电厂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时,可根据聚合可调节资源所在电网物理电气分区的不同,将聚合可调节资源划分为一个或多个虚拟电厂单元。虚拟电厂内部接入的电源,要按照并网电源要求进行涉网安全管理,虚拟电厂整体执行运行管理要求,不涉及涉网参数和性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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