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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价再调整!增加2-3h午间低谷电价!

2025-04-08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资讯来源:安徽发改委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4月1日,安徽发改委发布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 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 电价。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对峰平谷时 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划分分别为: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

 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 平 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 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 6:00;

 夏季(7月、8月、9月):

 高峰时段:16:00-24:00; 平 段:0:00-2:00,9:00-11:00,13:00-16:00; 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 

高峰时段:15:00-23:00;平 段:6:00-12:00,14:00-15:00; 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 6:00。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 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 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 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 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午间11:00-15:00 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 上下浮20%。各时段用电量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按照电 能表时点采集数据计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 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 15 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 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全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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