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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

2025-04-07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资讯来源:云南能监办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4月1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指出,进一步规范云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督促供电企业持续建立健全“三指定”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常态治理,切实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改革成果,持续优化全省用电营商环境。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为进一步防范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有效维护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办决定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云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督促供电企业持续建立健全“三指定”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常态治理,切实巩固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改革成果,持续优化全省用电营商环境。

二、监管依据

(一)《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二)《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

(四)《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65号)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

各供电企业要认真梳理,对本单位2024年以来是否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开展梳理和自查。

(二)总结报告阶段(5月)

各供电企业要从责任履行、制度建设、措施落实等方面系统总结本单位“三指定”整治工作情况,如实报告本单位是否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相关自查报告应于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

(三)抽查核实阶段(6-11月)

我办将依托云南省用户受电工程数字化监管平台动态数据及12398能源监管热线群众反映情况,同步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开展抽查核实,对问题严重、弄虚作假的企业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 系 人:成鹏昆

工作电话:0871-63011542

工作邮箱:jcynb@ne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XX供电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附件

XX供电企业关于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模板)

一、自查结果

经自查,我单位(公司)自2024年至今,存在/不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

二、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责任落实情况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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