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电价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一、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用户提供与住房保障运营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户主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执行,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居民家庭人口数量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或居住证为认定依据。申请办理的常住人口,其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在同一地址。同一时期相同人员不得重复办理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调整。
三、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自办理通过的次月起执行,24个月内有效,到期前3个月内可办理续期手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执行该电价政策的用户,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续期手续。凡逾期未办理续期手续的将不再执行一户多人口电价政策。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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