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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将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2023-01-11分类:电力资讯 / 企业动态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明年1月1日起

沧州市将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


峰段价高谷段降价 执行与否自愿选择

从市发改委获悉,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1

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由供电企业不收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

2

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

峰谷时段划分:峰段8时至22时、谷段22时至次日8时。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

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5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30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27元。

以上两类用户,第二、三档峰段电价、谷段电价均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

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

用电电压等级为1千伏至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每千瓦时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15元钱。

本期文字来源于沧州晚报、掌握沧州,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A1.A2-20090001、A2.B1.B2-20100001

(*本微信涉及的产品业务、营销活动等以实际办理、参与为准,详情可见办理、活动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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