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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市场动态(2022年11月14日—11月20日)

2022-12-29分类:电力资讯 / 企业动态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华电综合能源服务」导读: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在中国萌芽、发展、壮大的基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办,「华电综合能源服务」以周为单位,汇总电力市场新闻,编辑《中国电力市场动态》,及时反映电力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下为2022年第47期(总第73期),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20日电力市场动态汇总。



>>本周 TOP<<
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多地安排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
上海开展气电价格联动
《河南电力现货市场短周期调电(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
西北区域省间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成效明显
吉林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





>>全 国<<

11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0月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10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17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10月份,全社会用电量683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2%。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第二产业用电量47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第三产业用电量1102亿千瓦时,同比下降2.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9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
11月15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印发《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指出,鼓励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和引导有色金属企业通过绿色电力交易、购买绿色电力证书等方式积极消纳可再生能源,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高于本区域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力争 2025 年、2030 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分别达到 25%、30%以上。
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各地区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为基数,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全国和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华 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山东 蒙西



天 津
11月16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2023年,天津地区电力市场化直接交易总规模暂定为350亿千瓦时左右,区外机组交易电量上限为交易电量总规模的30%。其中,年度交易区外机组电量规模上限为105亿千瓦时,我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年度区外交易电量不计入上述电量规模。
—— 《天津市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提到,用户到户价格由合同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居民农业新增损益折算价格、网损平均购电价新增损益折算价格组成。
—— 《天津市电力零售市场交易工作方案》提到,零售用户到户价由合同电价、天津电网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居民农业新增损益折算价格、网损平均购电价新增损益折算价格组成。对于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规定执行。与京津唐域外机组交易的用户和售电公司,结算价格中还应包含区域电网网损折价以及区域电网输电价。
——《天津市绿电交易工作方案(2023年修订版)》提到,现阶段天津地区绿色电力交易,售电公司采用服务费模式。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优先级最高,月清月结,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省间绿色电力交易优先于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结算电量取新能源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与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的最小值。
——《天津市售电公司履约保函及履约保险工作方案》提到,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函、保险的额度应与其预计签约电量规模相匹配。预计总签约电量低于1亿千瓦时(含1亿千瓦时),售电公司需提供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保函、保险,总签约电量高于1亿千瓦时,签约电量每增加1亿千瓦时及以内,履约保函、保险额度提高8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函、保险额度不设上限。
11月17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公告。
河北南部电网
11月14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1月月内第二周滚动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公告,交易时间11月15日14:30-16:30;(2)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2月分月电价重新确认工作的通知,定于11月16日09:00-17:00开展交易。
11月17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1月月内第二次周滚动撮合电力直接交易结果;(2)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合同12月份分月电价重新确认结果。
11月18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零售服务关系绑定的预通知》。
11月18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2月月度集中竞价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定于11月21日14:30-16:30开展交易。
山东
11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及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电力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鲁发改经体〔2022〕958号)。发用电双方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2023年年度及以上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应高于前三年用电量平均值的80%;燃煤发电企业2023年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电量不低于上一年实际发电量的80%。发用电双方要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年度中长期合同签订。
11月1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在线签订2023年零售合同的通知》。拟参与2023年市场交易的用户:零售合同在线签订(含续约、变更及解约)的开放时间自11月18日12:00起至12月5日16:00止;批发用户身份维护的开放时间自11月18日12:00起至12月5日16:00止。
11月16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发布2023年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及执行时段的公告》,公告明确了2023年不同季节容量补偿分时峰谷系数K1、K2取值及执行时段测算。
11月18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开展2023年电力零售市场业务培训,培训对象为拟参与2023年山东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以帮助售电公司做好2023年零售合同签订工作,熟悉掌握零售市场分时约束机制。
内蒙古
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到,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推进存量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有序推进全区源网荷储一体化协调运行,开展储能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严格执行绿色电价政策。

>>华 东<<

上海 江苏浙江 安徽 福建




上海
11月17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上海月度电力直接交易及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公告,模拟交易时间为11月18日,正式交易时间为11月21日、22日。
11月17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结果。
11月18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22年11月1日起,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339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热电联产机组(含小型背压式机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758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热电联产机组(含小型背压式机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777元。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1.0893元。
江苏
11月15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中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公告,本次交易以连续挂牌交易方式开展,申报时间为11月16日10:00-11:00。
11月17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2年11月中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结果。
11月20日:浙江能监办日前发布关于限制北京首能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售电公司参与浙江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其中提到,五家售电公司未按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决定限制参与浙江电力市场交易。
浙江
11月16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浙江电力市场月度合同电量转让双边协商交易的通知》,2022年12月浙江电力市场分时电价电力用户月度合同电量转让双边协商交易、2022年12月浙江电力市场发电侧分时电价月度合同电量转让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时间为11月17日9:00-11:00;2022年12月浙江电力市场电度电价用户月度合同电量转让双边协商交易、2022年12月浙江电力市场发电侧电度电价月度合同电量转让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时间为11月17日14:00-16:00
安徽
11月1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2022年11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公告》
11月1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省2022年12月月度绿色电力交易结果。
11月1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绿证绿电交易需求调研,调研对象为安徽地区全体电力用户。调研内容为安徽地区电力用户关于绿证绿电需求情况。
11月18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开放电力交易平台用户历史用电信息授权与查询功能。
11月18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发布安徽省2022年11月份月内合同转让(中旬)交易成交结果。
福建
11月16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份清洁能源月度挂牌交易结果。
11月18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2年11月份月内第二次周交易结果。

>>华 中<<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湖北
11月14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2022年11月份合同转让交易的公告(045号)》,拟组织开展12月发电侧合同转让、11月月内发电侧合同转让及11月月内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
11月14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2022年11月第一次月内增量电力市场化交易成交结果。
11月1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2022年11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公告》,拟组织开展湖北省2022年11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
11月1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9月份售电公司、电力批发用户运营评价结果。
湖南
11月15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绿色电力交易时间安排,通过e-交易平台开展双边协商交易。11月17日9:00-16:00 ,由发电企业在交易时段内登录e-交易平台,填报交易电量和价格,批发用户或售电公司进行确认后达成交易意向协议。12月10日9:00-16:00,各售电公司登录湖南电力交易平台,将成交的绿电合同电量按用电户号分配至代理的绿色电力用户。
11月18日:湖南能源监管办公开征求《湖南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2022版)(征求意见稿)》意见。文件提出,深度调峰交易主体:卖方为符合准入条件的统调燃煤机组(单机容量300兆瓦及以上)、抽水蓄能电站、储能电站和负荷侧市场主体;买方为交易周期内产生上网电量的省内发电侧并网主体、市场化电力用户及通过湖南电网转送跨区跨省电量的省外市场主体。
11月18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时间安排。11月22日,12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面向售电公司集中交易、12月新能源月度集中竞价交易;11月23日,12月火电月度双边协商交易、12月火电月度集中竞价交易;11月24日,12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面向火电集中交易、12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面向新能源集中交易、12月预挂牌上下调交易;11月29日,11月月内合同转让交易;12月售电公司月内增补交易,预安排2022年12月26日;12月电网代理购电月内增补交易,预安排2022年12月26日。
11月19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公布2022年10月湖南电力市场结算概况。(1)10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88.07亿千瓦时,电费44.34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62.61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3亿元。(2)10月,发电企业省内市场交易平均结算价差65.11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68.26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70.36元/兆瓦时。(3)1-10月,发电企业累计结算上网电量1058.03亿千瓦时,电费489.65亿元;售电公司累计结算合同电量604.02亿千瓦时,交易盈利1.56亿元。(4)1-10月,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63.00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56.88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59.97元/兆瓦时。
河南
11月1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南电力现货市场短周期调电(结算)试运行工作的复函》。《河南电力现货市场短周期调电(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中提到,拟于11月16日至23日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调电试运行,其中11月16日-22日组织开展日前市场,11月17日至23日组织开展日内市场,并根据调电试运行情况选择调电试运行期间市场偏差费用最小的2天开展结算试运行。
11月14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份月内(第二批次)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1月14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份月内(第一批次)双挂双摘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成交结果。
11月15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分时段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改签换签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1月16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度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1月17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1月份月内(第三批次)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1月17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份月内(第一批次)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

>>东 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蒙东



吉林
11月17日:吉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明确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断缩小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范围,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又退出的用户,可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根据吉林省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情况,电网企业可选择打捆分类的代理购电价格测算方式。
黑龙江
11月14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2年11月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的通知》,拟于11月16日组织2022年11月月内发电合同转让交易,11月17日组织12月发电合同转让交易,11月18日组织12月合同回购交易,交易时间均为7:00-10:00。
11月15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2年11月月内及12月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拟于11月18-22日组织开展2022年11月月内、12月电力直接交易及12月电网代理购电交易,交易时间均为7:00-10:00。
蒙东
11月16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蒙东地区2022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12月份月度和11月份月内直接交易公告。12月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时间为11月17日9:00-17:00,12月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间为11月21日9:00-11:00,11月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时间为11月18日9:00-11:00。

>>西 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北区域
11月15日:西北能源监管局发布通讯称,西北区域省间备用辅助服务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成效明显。西北区域省间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在模拟运行和三次周结算试运行的基础上,2022年9月1日起市场转入连续结算试运行。两个多月以来,成效明显:正常出清+保障性匹配+紧急支援的三级出清机制最大成交电力200万千瓦,满足五省(区)电量需求12.47亿千瓦时,在省间调峰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消纳新能源电量0.29亿千瓦时,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合理申报需求和价格,价格自主匹配的正常出清电量占比接近三分之二,平均成交价格0.47元/千瓦时,市场机制发现价格、配置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陕西
11月15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陕西省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细则》。细则指出,市场初期,电能结算约定主要分为四类:固定零售价格类、批发均价+固定代理价格类、分时固定零售价格类、 分时批发均价+固定代理价格类。零售用户的正、负偏差电量均纳入考核计算。考核期内零售用户正(负)偏差电量占当月总合同电量 U%以内时, 视为允许偏差,不进行考核;正(负)偏差电量超出当月总合同电量 U%的部分,视为正(负)偏差考核电量。U%为允许偏差比例, 暂定为 10%,后续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11月18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履约保函缴纳工作的通知》,按照《陕西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保险管理细则》收取履约保函、保险。
宁夏
11月17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宁夏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实施细则》。细则指出,用户侧按照区内绿电交易、省间自备替代、区外直接交易、源网荷储、区内自备替代、区内直接交易的顺序结算。
11月17日:宁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宁夏电力市场虚拟平衡帐户管理办法》。平衡账户资金(含灵绍配套电源)由区内市场化交易结算差额资金、负偏差电量考核电费、发电侧超计划电量结算差额资金、用户侧超计划电量结算差额资金、外送交易结算差额资金、跨区跨省电网代购电量结算差额资金、跨区跨省电网代销电量结算差额资金构成。
新疆
11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新疆区域储能建设情况的调研通知》,计划完善储能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的市场机制。
11月15日: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11月16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新疆电网2022-2023年采暖季电供暖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通知》,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1月1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参与2023年年度交易售电公司提交履约保函的通知》。

>>西 南<<

四川 重庆 西藏



四川
11月14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第6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水电消纳双边增量10230兆瓦时,平均电价240.37元/兆瓦时;双边调减-7200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198561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146409兆瓦时;集中交易187293兆瓦时,平均电价264.90元/兆瓦时。
11月17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第7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水电消纳双边增量6850兆瓦时,平均电价265.00元/兆瓦时;双边调减-156150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391853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219264兆瓦时;集中交易230193兆瓦时,平均电价271.62元/兆瓦时。
重庆
11月18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重庆市2022年11月月内第3次市场化交易结果。

>>南 方<<

广东 广西云南 贵州 海南



南方区域
11月19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南方区域跨省跨区电力市场2023年年度交易的通知》。2023年年度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开展,交易品种主要为跨省年度协议电量外送交易和增量电量外送交易,按需开展协议电量直接交易。点对网交易主体,售电方为天生桥一级、天生桥二级、龙滩、三峡、溪洛渡右岸、澜沧江上游、乌东德电站等发电企业,购电方为受电省电网企业;网对网交易主体,售电方为送电省区电网企业,购电方为受电省区电网企业;点对点直接交易主体,售电方为兴义2机组,购电方为广西自治区售电公司及批发用户;中老联网跨境交易,售电方及购电方分别为云南国际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双边协商交易申报时间为11月23日至11月30日每天8:30-18:00。
广东
11月14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电力市场零售平台上线单轨运行的通知》,零售平台于11月14日正式启动上线运行。
11月15日:广东省能源局、南方能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90 号)。通知对广东2023年市场交易规模、市场主体准入标准、市场交易模式、年度交易安排及要求、月度及多日交易安排等方面做出了安排。市场交易规模全年5500亿千瓦时,与2022年持平;可按固定价格+联动价格+浮动费用模式签订零售合同,浮动费用上限2分/千瓦时;新能源机组参与到现货交易;年度交易规模上限3000亿千瓦时,较2022年下降150亿千瓦时;储能等新兴市场主体试点将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建立核电中长期收益回收机制;支持省外电源与广东省用户侧主体开展点对点交易。
11月1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月度交易需求申报的通知》,用电需求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
11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实施《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11月2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同(2023年版)》及解除协议范本。
11月20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实施《用户侧月度需求申报偏差考核豁免操作规范》。
广西
11月18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集中竞价交易的通知》,根据2022年12月集中竞价交易的需求电量申报情况,集中竞价交易将于11月21日9:00-11:00开展。
云南
11月14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云南电力交易月报(2022年11月):


11月17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核查问题整改的通知》。46家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注册资料完整规范;55家售电公司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但存在资料不规范问题;4家售电公司未持续满足注册条件。
11月18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份月度交易时间安排:


贵州
11月14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发布2022年10月市场主体结算依据的通知》。通知称,2022年10月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工作已完成,已于11月6日发布用电侧结算依据、11月8日发布发电侧结算依据。

- T H E E N D-

本文来源|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电力交易中心等

编  辑|邢 政

出  品|华电集团市场营销部、华电清洁能源公司

推送日期|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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