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网格化工作人员监督考核制度
监督考核机制是网格化治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网格治理工作的评价功能是促进网格化治理不断完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北京农村网格化治理的监督考核机制差强人意,在考核对象、考核主体以及考核指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健全农村网格工作人员监督考核机制势在必行。
首先,拓展考核评估客体,将更多的网格事项纳入考核范畴。除了对网格内具体人、事、物、组织的考核监督,还应对网格运行机制进行评估,将抽象的制度和具体的执行工作规定为考核客体,尤其是对网格信息共享机制、职能部门协调机制化及公共治理资源共享机制的考评,事关农村网格化治理工作的未来,是不断完善网格化治理的参考基础。同时,对人的评估要突出重点,强化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对事的考核要全面,不仅要考核己发生的事件,还要兼顾前瞻性事件;对物的考核要注重网格化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购买设备的经费管理等;对组织的的考核要类型多样,除了政府及职能部门和村委会,还应加入对农村社会组织的考核监督,并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
其次,丰富监督考核形式。一方面,政府可以将考核职能外包给第三方,可是专门的咨询评估公司,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高校教授,由他们作为第三方参与网格化治理工作的评估。这种考核评估方式保证了评估结果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能为政府提供了客观准确的评估报告。另一方面,可以对相似网格进行比较考核。北京农村网格数量众多,网格发展水平千差万别,若对经济水平、人口结构、人文风情相近的网格进行横向对比考核,则考核结果具有一定的公平性,也会更具说服力,还能促进不同网格间的竞争发展。
最后,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是进行人事考核的依据,指标的制定应该与不同的工作职责相对应,要突出重点,不能盲目编造,还要兼顾现实性和前瞻性,发挥监督考核的规范作用和指导作用。同时,应将村民意见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因为村民是网格化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和直观感受者,他们的意见是进行考核的重要信息来源。在实际的操作中,对村民参与考核的意见要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合理安排参与评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利益相关者大于次要利益相关者所占比例,服务对象和受管制群体也要有一定的参加比例,同时还要为一部分弱势群体提供参与考核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