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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无限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专家解读电话会议纪要

2022-10-30分类:电力资讯 / 企业动态来源: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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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电新邓永康团队关注安信电新

时间:2018年3月24日

主持人:邓永康

参与嘉宾:中电投融资联盟秘书长

写在前面

各位投资人大家晚上好,我是安信证券电力设备新能源的邓永康。今天晚上召开电话会主要是跟各位投资人分享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去年11月份的时候,国家能源局就指出为了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机制,将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出台的目的、考核对象、未来责任的界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证书制度,以及对于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会带来哪些影响,今天我们请到了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的秘书长彭老师跟大家做一些分享。

专家解读

各位投资人大家晚上好。能源局在两会之后其实是在密集发布一些政策,这些政策里面很多是环环相扣的。今天晚上我们来重点介绍一下最近发布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及考核办法》。由于发布时间非常短,所以市面上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解读,我们是根据之前参与到配额制的研究,以及我们自己对这个市场的预测做出来的一些判断。

 

配额制出台,首先它是明确了未来整体配额制考核的大思路。在发布之前,这个征求意见稿是几经修改,其中思路有这么几条。原来只考核发电企业,第二种只考核电网企业,无论是电网还是后面新增的配售电,第三种方法是两者都要考核。这三个层层考核,反应了整个政策制定者不同的思路,而且跟未来电力市场改革以及可再生能源未来如何参与到市场中是有很大关系的。最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当局的意思已经表达的非常清楚了,主要是五个考核对象。首先是各省级人民政府,它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个是制定本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的实施方案和保障政策,说白了就是从国家拿过来指标之后,怎么向本区域的市县分配;第二个要督促本区域完成配额指标。这就意味着在国家对省进行大的考核,包括明确成交机制之后,本省应该要制定自己的一些政策,比如说如果哪个市完不成,在本省内应该如何解决,如果本省都无法来完成,那是不是跟其他省协调配额指标的转让。第二个考核的对象是省级的电网企业,它的任务也是有两个,第一个,要组织经营区域内的事项主体完成配额指标,包括监测和评估;另外一个如果相关主体无法完成这个指标,可以向电网企业购买替代的证书。这个替代的证书和这次提出来的可再生能源证书,跟之前大家熟知的绿证是完全不相同的,是三种完全不同要求的指标。它们有相同,有不同的点。这次的可再生能源证书是跟补贴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很多人都在问,是否这次的配额制是要完成补贴拖欠的任务。但从文件来看是完全没有。目前这个配额制主要是解决市场消纳问题。所以像省级电网和人民政府就是承担我刚才介绍的这两个任务。

 

剩下三类主体,还包括各级的配售电企业,包括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对它们的任务可以是等同于省级电网企业,就是它要组织自己经营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尽可能完成,包括监测和评估。后面两种可能是之前大家没有想到的,要求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也要完成可再生能源的电力采购。还有一个是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为什么我们把纯用电单位拉入到到配额里边。从政策角度来讲,在一个越来越开放的电力市场中,用户的需求最终决定各个发电企业或者是发电种类最终的市场份额。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在之前是没有办法自行选电源种类的。截止到现在为止,主流的市场直购电交易还是以价格作为一个重点的考量标准。我在加入到交易过程中是很难指定电源种类的。未来电力市场交易,我相信也会配备相应的服务,就是允许直购电用户可以明确表示我来采购多少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另外一个,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还特地点出来,拥有原煤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要承担的配额指标要高于它所在省区域的配额指标。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现有的指标都是按照本省的全社会用电量作为分母,然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电量作为分子。到了拥有自备燃煤电厂或者自备电厂这些企业明显发现,它们在全省并没有承担平均的消纳任务,因为能源局也核算了各省现在消纳的平均水平。可以举个例子,如果我们现在来看辽宁省,预计2018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的配额已经完成了4%,这就意味着辽宁完全参与到公共电网中的用户平均的配额完成情况,但如果你是拥有一个自备电厂,你是没有参与到平均消纳里去的,所以针对你的这个考核,将会有区别于这个区域内的平均指标。

 

刚才我介绍的整个大思路,这次出台配额制究竟考核谁,其中没有发电公司。再重复一下,发电公司不承担配额考核任务,但是有义务配合完成考核。对发电公司来讲,它们在配置可再生能源装机和传统火电装机中的压力不像以前那么大了,但由于来自市场需求的引导会来真正的引导发电公司,尽可能把未来新增的装机投入到可再生能源的新增装机中。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下大家另外几个非常疑惑的地方。纳入可再生能源目录的非水可再生能源证书还有一个补贴的问题。购电方在购电协议中要不要包括补贴部分,这个事情大家争议比较多。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一些情况,我们认为它并不包括补贴的部分。补贴还是按照原有程序由国家可生能源基金来发放,这里所指的购电协议其实是由买卖双方来进行协商,按照脱硫脱硝火电电价,或者是根据当地的购电价格来进行交易,来结算的这部分购电价格,还是一个市场化的操作,它并不包括补贴的部分。补贴部分还是按照可再生能源的上网电量,由可再生能源标杆电价扣减掉当地脱硫脱硝火电电价的部分。这就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会不会出现超额收益的问题,我们觉得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由于部分地区的指标是偏紧的,在相同电价情况下,自然是愿意买风电或是光伏发电。如果电价不一致,也是需要这部分证书完成配额指标,多出一点钱,对于企业来讲也是能接受的。这多出来的部分,可以说就是发电商超额收益的部分,因为他们的补贴并不会出现变化。

 

另外一个,大家比较疑惑的一个问题,文件中明确提出来,比如说我是一个用电企业或者是自备电厂发电企业,配额指标非常高,我怎么都完不成,那我就会向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来完成我的配额指标。替代证书获得的这部分收益根据这个文件介绍是由电网来掌握,不会纳入到可再生能源基金中来支付补贴,主要是由电网来补偿经营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费用支出,说白了其实对电网有一个激励作用。当然了当地电网或者说我向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意味着电网一定要吸收足额的证书,这个证书并不是平白无故产生的,电网在完成电网的任务之后,如果有一部分多余的证书就可以出售给需要证书的这部分履约方,拿到的这部分费用支付给电网,这就意味着可以激励电网更好的,更有积极性的吸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一下,没有完成配额指标的处理措施。对于省级行政单位的处理措施,能源主管部门将会暂停下达或是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的建设规模,其实主要就是指的包括火电或者是天然气发电的建设规模。取消该区域申请示范项目的资格,并且取消该区域开展的能源类示范项目称号评选,并且按区域限批新增的高载能工业项目。这个处理措施我认为还是非常严格的,等于如果你完不成这些指标的话,那么你新增火电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于说一些高载能的工业设备的上马都会受到影响。这是对于省级的行政单位。对于市场主体来讲,这个处理措施也是杀伤力比较大的,因为如果参与到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主体没有完成配额指标,要核减下年度的交易量,或者甚至直接取消其参与交易的资格,并且是对拒绝履行配额义务的企业要列入不良信用惩戒。整体来讲,我相信对于市场主体的压力也会非常的大。

 

另外这次文件对于各省可再生能源配额的数字也非常的明确。在2016年出现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指导性文件中,其实那会儿也给出了2020年的目标。如果我们把这两个数字进行对比,你会发现大量省份的可再生能源消纳目标都是有所上升的,只有像海南、辽宁、广东、上海、重庆、浙江、四川、江苏、贵州、广西,就是这九个省份是有相应的下调,超过一半多的省份都是有所上升。这牵扯到指标分配怎么来核算,或者更加公允的分配。根据能源局的文件,他们主要是考虑到现有本省的装机情况,线路情况,包括未来线路建设情况,以及各省消纳的条件,来核算的目标。以前地方政府可能会出现管生不管养的问题,我争取来这个项目之后,我完成我的GDP或者投资了,限电问题地方政府恐怕做工作的时候积极性就不是很强。现有能源局如果为地方政府争取到很多大型的一些项目,同时也会调高相应的可再生能源比例,特别是非水可再生能源指标的要求,地方政府在把这些项目落地之后,依然有责任帮助这些可生能源的发电商,让更多的电量送到网上去。所以你看这些有明显调高的省份,包括很多可再生能源的一些装机大省,像甘肃、陕西、黑龙江都有调高,像河南调高的是非常明显,它原来2020年目标是7%,现在已经被调高到13.5%,像安徽也是如此,像宁夏、江西,包括湖南、青海这些都有比较大幅的升高。截止到现在为止,我们也在跟很多政策制定者,包括研究人员在沟通,关于未来征求意见稿会做出哪些调整。因为我相信肯定还是会出现一部分调整的,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目标和数字,这将决定着各省政府以及各省电网在未来2-3年内一个非常硬性的考核,大家压力也会是比较大的。他们已经在跟他们认为配额比较富裕的省份开始协调,我未来跨省购电,我可以买你外省的电,但是我需要外省电的比重要大大提高外省输送电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同时对于压力比较大的一些省份,他们同时也会积极推动本省的可再生能源装机。顺着这个思路我们来看一下,截止到目前为止,2018年我们还是认为无论是光伏还是风电,都将保持一个非常活跃的市场新增装机。一方面可再生能源装机的成本在下降,另外一方面包括配额制的出台,特别是直购电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电源挑选政策的放开,终端消费可再生能源电力会有更明显的刚性需求,是可以支撑前端的可再生能源的装机。虽然截止到现在来看,五大发电集团针对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并没有承担直接的任务,但是他们在最新的领跑者基地竞标中依然是非常积极,而不像前面两轮的投标,大量标段是由民营企业获得。这次无论是在投标的数量还是投标的价格,国企都体现出志在必得的架势,也验证了我们之前一些判断,无论配额制是否由发电集团来承担,未来新增的电源主力还是风电光伏,由可再生能源承担主力的角色。

 

 

讲完这么多,可能大家最大的一个疑惑还是,如果配额制不能够解决补贴的问题,未来它们跟绿色电力证书如何来衔接。根据文件,包括我们手上掌握的一些信息来看,在未来可再生能源不再需要补贴的情况下,会有新的制度设计出来,连接我们现在的可再生能源证书和绿色电力证书。截止到目前为止,绿证、可再生能源证书、替代证书,这三证还将并驾齐驱,共同存在于市场中。绿证现在还是维持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成交量。但是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下的证书,我们相信成交量会远远大于绿证,而且会是比较活跃的,并且这个成交也主要是放在各大电力交易中心,在结清电价的情况下形成证书转移,因此对于下一步的电力市场结构调整,我相信也是会非常大的。


电新观点

责任主体在用电侧,可有效解决新能源重建轻用问题。与之前版本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责任主体从发电端移到了用电侧,重点是要解决管生不管养的问题,解决新能源发电面临的消纳疸。五个责任主体包括省级政府、电网公司,还有一些社会的配电企业、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以及参与整个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直购电用户。征求意见稿将配额主体从发电侧转向了消费侧,更加强调了利用新能源电力的责任,使得用户侧消纳的责任更加清晰,可以有效解决消纳问题。

 

对于配额的目标不能完成,也会有相应一些处罚措施。对于省级行政单位而言,如果不能完成配额目标则可能会:减少化石能源的建设规模,取消能源类申请示范项目的资格,或限制高载能的工业项目。而对于市场的用电主体和交易主体来说,则可能会限制其交易规模或计入不良诚信。整体看下来这些处罚的措施还是挺严厉的,虽然并不是以直接的罚款方式。

 

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与绿证不同。此次配额制同时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制度,用于监测考核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完成情况,每张证书对应1兆瓦时交易结算的电量,各市场主体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行证书交易来完成配额指标,证书价格由市场交易形成。对配额主体来说,证书是其完成配额指标的凭证,对于发电企业来说,通过出售证书可提前回流补贴资金。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重在解决消纳问题,跟之前的绿证要求不一样,跟补贴也没有直接关系。可再生能源电力证书的成交主要放在各大电力交易中心,在结清电价的情况下形成证书转移,预计成交会比绿证活跃,会对电力市场化交易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投资建议:此次配额制的出台,一方面将有效降低弃风、弃光率,缓解开发商现金流压力,另一方面明确的配额也会从消费端保进新能源装机,从制度上保障了风电和光伏的长期发展空间。风电重点推荐金风科技、天顺风能、中材科技;光伏重点推荐正泰电器、通威股份、隆基股份、阳光电源及林洋能源。

 

风险提示:政策执行情况低于预期等。


问答环节

Q1、我们知道这次配额制责任主体是在用电侧,文件里说用电主体是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企业进行证书交易来完成配额指标,证书的价格是由市场交易来形成的。如果说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卖了这个证书以后,证书所对应的这部分电量是不是还能够去拿标杆电价呢?


A:如果是我直接卖掉,这个里面就牵扯到两个部分。一个我是跟购买方直接交易,我就没有标杆电价了,意味着我加入到电力市场交易中来了。另外一种,就是说没有购电方直接来买我的电,我还是把电跟原来一样直接卖给电网,我还是以火电标杆电价卖给电网,电网结清这部分费用之后,这个证书就是放在电网那边。如果购电方在购买电力的时候,如果是不能够履约完成,他会去电网买替代证书。同时针对电网来讲,也有它自己完成的指标。对于电网来讲它要完成指标就是,他承担的义务和各省行政主体承担的义务是相同的。举个例子,如果辽宁省是13%,辽宁电力公司就是13%,那就意味着一方面我如果是本省的发电量能够完成5%,那么我还需要从外省再买8%,所以电网首先它也是要能够完成的。所以对于发电企业来讲,它就取决于我是直接向购电方来卖电,还是我把电卖给电网,这两条对他们来讲都是存在可能性的,还要看省里电力市场的设计。

 

Q2:如果说证书价格比较低的话,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说,其实是没有什么动力去进行证书的交易,他可能还是愿意把电卖给电网。对发电企业来说,其实并没有什么考核吗?


A:对,因为对发电企业没有考核。证书主要解决的是一个消纳问题。如果证书在各省出现了短缺或是完不成指标的情况下,电网就会去外省调足额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这是证书能够激励电网的第一大方面,我尽可能吸纳更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来获取这个证书。因为我所支付的还是火电脱硫脱硝这个钱,只要我把你消纳之后,我就有这个证书。完不成的话,我就去外省或者是电网内部来沟通。对于能源局来讲,还明确表示这个证书只能交易一次,所以它并不是指望这个证书产生多么高的盈利,主要证书设计的初衷还是解决消纳问题。如果完全通过电网能够完成现有给的指标,坦白讲这个证书在前端也并不需要有特别多的交易,在完美状态下,不通过交易证书也是可以完成各省的指标的。

 

Q3:这个政策出台以后,是不是会加剧现在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压力,相当于本来缺口就一直有,这个政策出了以后,是不是这个压力未来会更大?


这个政策的出台肯定首先会提高限电地区,或者说整个现有装机的发电量,确实是会加剧补贴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压力。但是可再生能源基金现在入不敷出的状态,已经到了一个临界点,我们相信还是会很快得到解决的。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商来讲,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一个是限电,一个是补贴拖欠。限电是排在第一位的,如果限电,你是一切都没有了,拖欠未来只是一个资金时间成本的问题。所以对能源局来讲,它首先先通过出台配额制解决消纳的问题。补贴的话我们预计在后面两个月也会有相对较明确的政策出来。

 

Q4:单纯从政策来看,是不是最直接的受益方还是比如风电的运营商,他们是最大的受益者?


A:主要的受益者还是风电运营商和光伏发电运营商,意味着原来限电的项目限电情况还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改善。第二个,如果你的装机是非常靠近电力市场,或者你所在的省份是能够允许风电、光伏、火电在电力市场以销售电价模式来竞价的话,它会实现超额收益的。这个超额收益来自于两个部分,一个是限电情况的改善,形成增量发电。另外一部分,如果你可以以一个比较高的价格,把自己的电加上证书卖掉,你也可以形成超额收益,所以对他们来讲是一个绝对的利好。

 

Q5:配额证书交易价格后面是怎么确定,怎么判断这个价格?


A:配额证书价格现在非常难以预测,这个要看下一步各省的一些情况,并且能源局不对价格做出任何指导,因为这个配额不牵扯到补贴的问题,所以这个取决于各省消纳的情况。各省是自己新增装机,还是从别的省采购一部分配额,这是取决于各省自己的成本。


Q6:配额要求的比例,和实际目前的装机,这里面的供求关系大概是怎么样?


现在这个供求关系还是比较趋紧。以前我们倒推2020,分解一下这个指标。按照到2020年全社会中非水的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应该是要达到9%,但现在应该是比原来还要再提高一点,所以对于很多省份来说,我相信压力还是比较大的。

 

另外一块,这个其实还是牵扯到各省装机情况以及目标之间的关系,核算起来,从能源局现在发布的核算条件,主要是包括本省的装机情况,另外一个还是我刚刚讲的,外部输入电量的情况、本省的消纳基础,以及未来新增特高压一系列消纳情况,来核算出本省的指标。本省指标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我们相信未来还会有一定的调整或者博弈。有些省份会明确表示,你给我的压力太大。因为现在能源局给出来的核算各省指标的机制,基本上就是基于刚才我说的这几个因素。所以大体的情况从全国范围来讲,当然是完成现有配额还会继续需要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的装机。并且这个配额制还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新增装机的情况还会进一步的提高,所以不是说我现在完成这个目标之后,后面就高枕无忧了。所以根据现有的情况,整个政策会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新增的过程,基本上就是这样的。

   

Q7:刚才你提到新能源补贴发放的问题,好像国家有些新的举措,我想大致了解一下,目前你个人的观点或者你了解的情况来看,会是个怎么样的方向变化?


A:现在如果配额制不能够解决补贴的拖欠问题,意味着可再生能源基金必须得有新的资金来源。那么这个资金来源取决于要么提高再可再生能源附加费,要么再想办法重新找一个新的资金来源,这两种可能性现在都存在,但是从政策制定者角度来讲,现在还是在考虑状态。由于最长补贴拖欠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了,已经到了解决问题的临界点,所以我们预计后面两个月会出现非常明确的政策信号,看下一步如何来解决补贴拖欠的问题。

 

Q8:按照惯例,本来第七批应该是3月份有可能会下发,想了解一下第七期的新能源补贴从你了解的情况来看大概什么时候能够发下来?


A:何时来发放第七批,还是取决于刚才我讲的,它能不能明确如何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只要它能够在前面把资金来源明确,那么第七批很快就会发下来。就像刚才我们介绍的,这个政策的出台会大大促进限电地区,包括现在已有装机的发电量,意味着已经领到补贴,前六批项目发电量还将继续水涨船高,会更加加剧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支出压力,所以必须得找到一个相对比较稳定,而且数额比较大的一笔基金才能够解决现在拖欠的问题。我们现在比较倾向于,还是希望价格司能够在这方面争取一下。另外一个思路,看看是否可以通过发行可再生能源债券,或者是其他的一些优化手段,把未来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费拿到现在来发。因为很快到2020年之后新增的项目就不再需要补贴了,把未来的钱拿到现在来发,这也是思路之一。要取决于他们未来政策方向更趋向于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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