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各方面权益作出规定,特别在医疗保健和健康检查、公共设施配建、生育服务保障、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诸多方面为妇女提供特殊保护,并新增救济措施专章。其中特别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规定》共五章三十五条,适用于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工伤职工的就医活动,以及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开展的医疗和康复服务活动,规定了协议管理、服务管理与就医管理、费用审核和结算等方面内容。《规定》明确,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首诊负责制,并应按照工伤保险三目录范围,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服务。
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各项具体妇女权益和救济措施等都作了明确和规范。《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妇女创新创业创造,依法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禁止就业歧视,将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外《条例》明确将妇女权益保障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内容。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各地区、各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
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计算。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津: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有关问题
2023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天津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正式生效。
《通知》共三方面十条内容,明确了五项市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两项各区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及其他有关事宜。《通知》明确,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解散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的,该用人单位原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各仲裁委员会就劳动人事争议管辖发生异议的,或者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应如何界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解散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的,该用人单位原注册、登记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2023年1月1日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正式生效。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提高参保失业人员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今后,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此比例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行调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河北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通知提出,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截至目前,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省市共有14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深圳、重庆、四川、河北等。
月最低工资最高的省市为:上海2590元全国最高,深圳2360元位列第二,北京2320位列第三。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北京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为目前全国最高。
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企业稳定生产经营,稳定用工就业,促进全年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莆田市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保障2023年一季度工业稳定运行20条措施,详情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一)增产增效奖励
在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级再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8%及以上(新建投产项目产值不低于4000万元)、季度产值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且纳入2022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停产企业复产奖励
对2022年12月份停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2023年一季度恢复生产(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且纳税的,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正向激励
在获得省级工业稳增长正向激励资金的基础上,对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快、完成情况较好、贡献突出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给予一定正向激励,统筹用于稳增长工作经费。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加强企业用工服务
(四)稳定就业奖补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3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
(五)招才纳新奖补
加大企业引工力度,对我市规上制造业企业新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按照1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按照10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每吸纳一名普通工按照500元/人标准予以补贴,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再分别增加500元。对白名单鞋服工业企业,在前述补助基础上,再增加300元/人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免费流量包发放
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中非莆籍留莆过年务工人员,给予每人20G的春节流量包。
责任单位:中国移动莆田分公司、中国联通莆田分公司、中国电信莆田分公司、市工信局
(七)旅游资源开放
选定市内一批公共旅游资源,免费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中非莆籍留莆过年务工人员开放,鼓励旅游景区、酒店、民宿等推出门票、酒店年夜饭优惠,开展新春消费季欢乐过大年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八)金融保障
建立银行业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由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支、市工信局建立会商工作小组,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对规上工业企业采取上浮利率、抽贷、压贷、停贷等措施前,要及时报告会商小组。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商协调解决,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级纾困贷、鞋服专项贷等资金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倾斜支持制造业,力争全市全年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社会各项贷款增速。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莆田银保监分局、人行莆田市中支、市工信局
(九)水电气费用缓缴
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生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国网莆田供电公司、中海油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旷远能源公司
(十)电费融资贴息
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电E金服平台申请电E贷(含线下)电E票电费信用证用于缴交2023年一季度电费,继续给予1%利息(贴现息)补助。
责任单位: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市工信局、财政局
(十一)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促进企业迟放假、早开工,进一步发挥产能和提高电网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电大户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1月31日,支持企业充分发挥产能,保障春节期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十二)房租减免或缓交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免收2023年一季度房租;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通过适当减免或缓交租金等方式,合理分担经营负担。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税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十三)工会福利发放
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施工、运营和2023年1月29日(正月初八)前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工业服务机构给予适当慰问奖励,用于两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对春节期间坚守生产一线的企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开展走访慰问。充分发挥企业(园区)工会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文艺汇演、游园观影、知识讲座、书画展览等活动,组织留莆过年职工参加疗休养、同吃年夜饭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总工会、财政局
(十四)工业项目投资
各县(区、管委会)要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点制造业项目和技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在获得省级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对提前到春节前开工的项目业主和春节期间不停工建设单位,予以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畅通企业诉求通道
发挥亲清惠企平台和党企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优势,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遇到的困难问题,推动企业早复工、早生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十六)产业链协调配套
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举办龙头企业与供应链关联企业对接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作用,通过产能对接、项目合作等方式,将中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配套。加快打造省级鞋业供应链平台,拓展原材料集采、供应链金融、产能协作、协同制造等业务功能,辐射带动全省鞋服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促消费
利用元旦、春节等消费旺季,持续深化全闽乐购·约惠莆田促消费和全闽乐购·全福游·最莆惠等行动。每个县(区)一季度组织开展2场以上展览展销、供需对接、满减促销、线上直播等专题活动,推动莆田优品稳生产、促销售、创品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拓市场
开展鞋服、工艺美术、食品等传统产业抢订单行动,支持相关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开展产品推介、互采互购、抱团营销等手拉手活动。对各县(区、管委会)工信部门牵头举办(含承办)的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按县区财政补助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最高补助100万元;对牵头举办(含承办)的手拉手活动,参加工业企业达25家及以上的,每场活动奖励8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供需对接
鼓励企业入驻福建省供需对接平台,对企业入驻率100%及以上的县(区)工信部门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北岸经开区发改局5万元)。以入驻企业产品发布数(权重30%)、需求数(权重20%)和对接成果数(权重50%)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3位的县(区)工信部门分别再安排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春节招商
利用莆籍异地企业家回乡过年等有利时机,组织走访对接,主动谋划一批调结构、促转型、补短板的产业项目。对在春节期间对接落地工信领域招商项目成效突出的县(区、管委会)和工业园区,分别给予适当安排前期经费给予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开展咨询、评估、论证、规划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本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综合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