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约5.3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24%。未来新能源仍将保持快速发展势头,预计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规模超过煤电,成为装机主体。无论是集中式新能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还是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都离不开储能技术的支持。
数据来源:国网能源研究院《碳达峰、碳中和条件下电力行业和国家电网面临的形势、任务、挑战及实现路径》
大力发展储能产业,是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张的必然要求。与常规电源相比,新能源发电单机容量小、数量多、布点分散,且具有显著的间歇性、波动性、随机性特征。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开发、高比例并网,电力电量平衡、安全稳定控制等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鼓励储能产业发展,利好政策密集出台。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指导意见》还从国家层面首次提出装机规模目标:预计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接近当前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10倍。
在一系列利好政策推动下,新能源+储能项目快速在全国范围内铺开。今年以来,山西、山东、宁夏、青海、内蒙古等多地陆续出台新能源配置储能方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已有二十余个省份要求新能源电站配置储能,配置比例多要求在10%以内,目前相关项目正在加速落地。
今日分享华东区域电网新能源储能发展政策!
1.江苏
2021年09月29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我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市场化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江苏省长江以南地区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功率8%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小时;长江以北地区原则上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建调峰能力、时长两小时。
2022年08月01日,江苏省发布《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60万千瓦左右。重点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有序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重点发展方向为电网事故应急备用、延缓或替代电网工程投资。灵活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鼓励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新型储能。推进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多元化发展新型储能技术,为新型储能提供技术支撑。探索新型储能商业模式,鼓励新能源电站以自建、租用或购买等形式配置储能,发挥储能一站多用的共享作用。
2022年05月01日,苏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 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以上的光伏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
2022年07月15日,江苏省发布《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工作意见》,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
2.浙江
2021年09月23日,浙江义乌发布《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
2021年12月21日,杭州临安发布《十四五光伏发电规划(2021-2025年)》,储能设施按光伏及风电装机容量10%~20配置。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绍兴柯桥区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建议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全生命周期内,按照发电装机容量的10%建设储能设施,储能设施存储时长需在2小时及以上。
2022年05月11日,浙江永康发布《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
2022年05月20日,浙江诸暨发布《诸暨市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作方案》 分布式光伏开发的同时,按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10%的要求总体配套建设光伏储能设施容量。
2022年11月25日,浙江省发布《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额定功率不低于100千瓦或能量不低于100千瓦时的新型储能项目。本办法中新型储能项目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项目,以电化学储能项目为主。50M以下的新型储能项目由属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备案,50MW~200MW通过专项论证,200MW及以上通过专项论证后,再由属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3.安徽
2022年05年25日,安徽省发布《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增并网风电、光伏发电装机1800万千瓦左右,风光装机力争实现倍增。其中光伏新增14.3GW、风电新增3.88GW、新型储能新增2.84GW;合计5年期间安徽省风光储将新增21.02GW。同时到2025年光伏装机28GW、风电装机8GW、新型储能3GW,风光储装机合计39GW。
2021年08月02日,安徽省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储能电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2022年03月09日,安徽省发布《关于征求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意见的函》 ,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时长不得低于2小时,市场化并网条件主要通过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进行评分。
4.福建
2022年06月01日,福建省发布《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2025年福建全省电力规划装机将达8500万千瓦,其中:抽水蓄能500万千瓦、新增380万千瓦;风电900万千瓦、新增410万千瓦;光伏500万千瓦、新增300万千瓦。清洁能源装机比重从2020年的55.8%提高至58.5%。
2022年12月15日,福建省发布《关于加快推动锂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广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对新能源消纳的支持能力,实现储能与新能源深度融合、联合运行。将配置储能要求纳入海上风电竞争性配置和集中式光伏试点申报内容,探索推动新建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与储能设施同步建成、同步并网。鼓励各类已建、在建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项目参照新建项目配建储能设施,对配建情况较好的企业,电网企业优先保障所属项目送出工程建设和并网接入。
5.上海
2022/01/11,上海发布《金山海上电场一期项目竞赛装备作业计划》,建造电化学等储能设备,且装备份额不低于20%、时长4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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