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务院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
《措施》从进一步推动稳增长稳预期、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调结构强能力2方面部署15条具体工作举措。《措施》提出,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推动扩大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以及绿色建材、新能源汽车下乡,开展跨境撮合活动,解决中小企业订单问题。2.
工信部发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
《办法》从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含义和职责分工、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实施主体和内容、规范工业节能监察实施程序、明确工业节能监察处置措施等4方面规定了29条办法。《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3.
工信部等十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通知》从高度重视直流输电系统安全管理、加强直流输电系统规划设计安全管理、做好直流设备选型和质量管控与技术监督、加强直流工程建设过程管控、加强直流输电系统运行安全管理、加强直流标准化工作管理、加强直流系统监督管理等7方面提出26条具体管理要求。《通知》提出,加强直流近区电网运行管控。电力企业要加强直流近区风电、光伏集中地区的电网运行管理,配合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防止新能源机组大面积脱网的反事故措施。
4.
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通知》从总体要求、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界定、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依据、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明细核算、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的初始计量、关于政策衔接的规定、关于组织保障等8方面明确相关事项。《通知》指出,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其中,能源设施包括城市燃气设施、集中供热设施等。
5.
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规定》从总则、立案和调查、法制审核、案件审理、听证、简易程序、送达和执行、附则等8方面发布59条相关规定。《规定》明确,国家能源局管辖在全国或者能源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跨省跨区及影响重大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对象为中央企业总部的违法违规案件、其他应该管辖的违法违规案件等4类案件。
6.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基准》共21条,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而成。《基准》明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程序正当、综合裁量等5项原则。
7.
广东发布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5G网络实现城乡主要区域基本覆盖,加快金融、交通、能源、电力等领域应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加快节能降碳、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上风电、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储能电池项目落地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产业,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
8.
广西发布《关于继续做好地方电网用户跨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费结算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国家有关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政策目前没有调整。为做好我区地方电网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输配电费用结算的相关工作,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地方电网用户跨网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输配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1〕46号)有关规定执行。(扫码查看原文)
9.
云南发布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报告》提出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完成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构建,加快建设碳资源池,推进碳汇项目开发,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维护能源资源安全。加快新能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力争新开工1500万千瓦。加快480万千瓦火电项目建设。推动煤炭安全清洁高效利用,释放优质产能,力争原煤产量7100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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