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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风电头条 风信子今(4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1、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其中,丘陵县(11个),山区县(14个)。2、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3、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诚信记录优的企业谋划平价项目。4、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 、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5、合理确定谋划项目规模,防止盲目求大。6、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 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7、严格把关,确保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项目,坚决避免倒卖指标行为。8、请各市于4月20日前报送。政策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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