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昨日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通知指出:河南省各市、县风电项目开发新增装机规模,共计550万千瓦,其中,省辖市370万千瓦,直管县180万千瓦。同时要求平原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5万千瓦,山地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4万千瓦。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风电建设规模的通知
豫发改能源〔2018〕30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三五风电建设管理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9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省风电开发总体布局、资源条件、消纳条件、试点示范及存量项目建设情况,现将2018年全省风电建设规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量化评优,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一、严格遵守规划、国土、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项目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林地,同时注重避开高铁、高速、机场、特高压、各类管网、生态走廊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满足一年测风期。认真开展风资源评估工作,项目应完成一年以上测风,出具测风文件,完成风资源评估报告。对品位不高、盲目测风、数据不准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开发方案,在基本条件成熟后可作为储备项目后续开发。
三、认真落实接入和消纳条件。为避免出现局部消纳问题,各地要根据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有序推进风电建设。上报的项目应有电力公司出具的电力接入和消纳初步意见。
四、着力提升项目经济性。为推进项目规模化整体开发,提高经济性,平原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5万千瓦,山地风电单体规模不得低于4万千瓦。
五、切实做好量化评优。2018年,由各(市)县对申报项目开展量化评优。依据项目的符合项和优选项进行基础条件及实力、能力、业绩的量化评定,并根据量化评优结果遴选项目。
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量化评优结果及年度开发方案一并上报我委。我委将委托第三方对市(县)上报的开发方案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挂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公示结果下达《河南省2018年度风电开发方案》。
附件:
1.各市(县)2018年风电开发规模分配表
2.风电项目量化评优表
2018年4月19日
评分标准:
一、符合项:1、可研、规划等手续齐全;2、国土:国土部门初步意见。3、电网:出具初步意见。4、测风:县级以上测风文件。5、资质:取得风电投资开发经营资质一年以上。任一项不符合即不得分,不得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二、优选项:
1、实力能力
净资产:申报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净资产需达到1亿元以上。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5万千瓦以上,每增加1万千瓦,以0.2系数递增)
注册资金:申报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注册资金需达到1亿元以上。符合得2分,不符合得0分。(5万千瓦以上,每增加1万千瓦,以0.2系数递增)
银行授信:申报5万千瓦及以下的项目,银行授信需达到3亿元以上。符合得3分,不符合得0分。(5万千瓦以上,每增加1万千瓦,以0.2系数递增)
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85%以下(以2017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符合得5分,不符合得0分。
2、从业业绩
在豫项目进展情况:2017年以前列入开发方案项目的开工率。在豫无项目的,给予基础分5分。(开工率100%,10分;80%≤开工率<100%,8分;60%≤开工率<80%,6分;30%≤开工率<60%,4分;0<开工率<30%,2分,开工率0,0分)
并网业绩:项目业主国内并网总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50分;80-100万千瓦(含80),40分;60-80万千瓦(含60),30分;40-60万千瓦(含40),20分;20-40万千瓦(含20),10分;20万千瓦以下,5分。并网容量为0,0分。本项得分2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平原示范项目。
三、总分:符合项全部满足且总分达60分以上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开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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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风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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