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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加收电费,商铺租户不到三年被骗500多万元,还有更恶劣的“两头骗”

2023-03-03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然而一部分非电网供电主体未能及时、足额将降低电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利用信息不对称甚至巧立名目,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影响区域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021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非电网直供电环节收费问题。

经查,当事人作为某园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负责向园区内商铺及办公楼租户等收取电费。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当事人向电力公司缴纳的到户平均电价为0.72元/千瓦时至1.07元/千瓦时,实际向终端用户收取的平均电价为1.00元/千瓦时至1.35元/千瓦时。

经统计,当事人累计向终端用户多收电费594万余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予以处罚。

案发后,当事人通过向终端用户抵扣电费的方式开展退费工作。截至2023年1月,当事人累计清退电费589万余元,剩余约5万元仍在陆续清退中。

上海投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是非电网供电主体,2020年12月至2022年5月,一直按照1.5元/千瓦时的价格向商户收取电费,且向商户收取的电费总额超过向供电公司缴纳的电费总额。

经核查,当事人共违法收取电费83773.68元,截至2022年9月16日,已退还66345.32元,尚有17428.36元未退还。

2022年9月19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无法返还的违法收取费用、罚款3.35094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021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上海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费收取不合理。

当事人系某商业综合体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商业综合体内商户收取电费,2018年4月至2020年2月,当事人未执行国家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的要求,以1.3元/千瓦时的单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

经统计,当事人应降未降电费共计313万余元,其中实退电费215万余元,未退还电费98万余元。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98万余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监管部门近年来多次告知、提醒,但仍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拒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一些非电网供电主体被发现连续多年未将相关政策告知商户,仍按实施降价优惠前的价格向商户收取电费,同时以商户名义享受到了电价优惠,属于典型的两头骗,情节十分恶劣。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强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及其他各类物业产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主体等应按上海市电力公司抄表周期公示电费缴纳凭证和收取终端用户电费清单。

存在违法行为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抱有侥幸心理,一旦被发现确凿的违法证据,将从严从重查处。相关部门将依据自身职责,采取表扬奖励、依法处理、案例曝光和列入信用监管黑名单等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如果用户发现与非电网供电环节收费有关的违法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违规收费问题。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陈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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