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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湖北省发改委连续批复8个风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共计56.4万千瓦(附项目清单)

2023-02-23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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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发改委连续批复8个风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共计56.4万千瓦,计划安装282台单机容量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具体项目批复公告详见下文。

1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钟祥朝阳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62]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上报中广核钟祥朝阳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广核钟祥朝阳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881-44-02-134840)。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由其在项目地注册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钟祥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7408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35272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712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7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钟祥朝阳山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1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荆门市发展改革委和钟祥市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2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电工程麻城中馆驿 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60]


麻城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电工程麻城中馆驿风电场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电工程麻城中馆驿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81-44-02-118821)。


项目单位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投资有限公司(51%)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49%)共同成立的子公司麻城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麻城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2万千瓦,安装6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23342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81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036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麻城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4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电工程麻城中馆驿风电场工程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77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麻城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麻城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4日  

3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合荆门大泉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42]


荆门大泉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协合荆门大泉风电场项目的请示》(荆门大泉风电〔2017〕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协合荆门大泉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802-44-02-129784)。


项目单位为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大泉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东宝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7万千瓦,安装3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343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58593.27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1811.6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荆门大泉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40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湖北荆门大泉风电场(70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5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荆门大泉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荆门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荆门大泉泰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4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宣力监利下梓堤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41] 


监利景佑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北京宣力监利下梓堤100MW风电场工程核准的请示》(监利景佑〔2017〕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北京宣力监利下梓堤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023-44-02-118265)。


项目单位为北京两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监利景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州市监利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千瓦,安装5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1862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85173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7067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监利景佑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4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北京宣力监利下梓堤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7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监利景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荆州市发展改革委和监利县发展改革局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监利景佑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5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协合荆门龙泉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40]


荆门龙泉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协合荆门龙泉风电场项目的请示》(荆门龙泉风电〔2017〕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协合荆门龙泉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802-44-02-129785)。


项目单位为协合风电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龙泉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荆门市东宝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千瓦,安装1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6167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25857.1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5180.4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荆门龙泉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3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荆门龙泉风电场(30MW)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54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荆门龙泉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荆门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荆门龙泉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6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35]


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受理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的函》(广核风阳平函〔2017〕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922-44-02-131020)。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孝感市大悟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6万千瓦,安装18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712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29944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5989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5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大悟三里城风电场工程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4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孝感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大悟阳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7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阳新白云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34]


中广核湖北阳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受理中广核阳新白云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的函》(广核风阳新函〔2017〕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广核阳新白云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222-44-02-129715)。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广核湖北阳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石市阳新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8万千瓦,安装24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878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0557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8111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广核湖北阳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文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5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阳新白云山风电场项目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24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广核湖北阳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石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湖北阳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8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节能五峰牛庄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425] 


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中节能五峰牛庄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五峰风电〔2017〕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节能五峰牛庄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0529-44-02-112945)。


项目单位为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宜昌市五峰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12万千瓦,安装60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2371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107823.15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21600.63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建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34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节能五峰牛庄风电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备案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33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宜昌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节能(五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中国风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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