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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改委再批复4个风电项目,共计18.62万千瓦(附清单)

2023-02-23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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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发改委再连续批复4个风电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共计18.62万千瓦。具体项目批复公告详见下文。

1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武穴大金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39]


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武穴大金风电场二期项目核准的请示》(鄂华电武穴司〔2017〕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电武穴大金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82-44-02-132423)。

  项目单位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武穴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6万千瓦,安装20台单机容量3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9840 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8276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967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7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电武穴大金风电场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26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湖北华电武穴新能源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2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广核红安金牛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37]


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受理中广核红安金牛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申请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中广核红安金牛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22-44-02-137518)。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由其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红安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3万千瓦,安装15台单机容量2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8006.4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27262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5452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59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广核红安金牛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10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广核新能源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3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电红安秦湾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36]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华电红安秦湾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中国华电鄂规〔2017〕5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电红安秦湾风电场工程(项目代码2017-421122-44-02-119315)。

  项目单位为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由其组建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黄冈市红安县。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4.62万千瓦,安装21台单机容量22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8395.82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39758.71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7965.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146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电红安秦湾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198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黄冈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4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华润宜城板桥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鄂发改审批服务2017[535]


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华润宜城板桥二期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华润电襄阳字〔2017〕1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省风能资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华润宜城板桥风电场二期(项目代码2017-420684-44-02-148274)。

  项目单位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襄阳市宜城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千瓦,安装2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年设计上网电量9240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41074万元(不含送出系统工程投资),其中资本金13686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3.33﹪,由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出资。

  五、请严格按照本项目核准意见实施招标。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要求见《招标核准意见表》(附后)。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鄂规选址42000020170020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华润宜城板桥风电场二期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鄂土资预审函〔2017〕229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严格按照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批复意见和要求开展项目建设,不得违规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森林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按照《风电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和《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九、请襄阳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项目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按计划和设计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同时,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华润风电(宜城)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中国风电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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