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月26日公布《关于发布2023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煤电发展政策提出的按年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要求,增强电力、热力供应保障能力,更好指导地方和发电企业按需有序核准、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
《通知》指出,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体系分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资源约束指标、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其中,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是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经济性,为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国家能源局表示: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系统备用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煤电装机明显冗余、系统备用率过高的为红色预警;煤电装机较为充裕、系统备用率偏高的为橙色预警;电力供需基本平衡或有缺口的、系统备用率适当或者偏低的为绿色。
《通知》明确,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基于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投运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预期投资回报率,分为红色、橙色、绿色三个等级。投资回报率低于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的为红色预警;投资回报率在当期中长期国债利率至一般项目收益率(电力项目通常为8%)之间的为橙色预警;投资回报率高于一般项目收益率的为绿色。《通知》显示,吉林、辽宁、天津、甘肃、青海、宁夏、江西、四川、广西、云南10省区经济性预警指标为红色预警。
《通知》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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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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