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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山东工商业分时电价的实施细则,包括执行范围、浮动比例和时段划分等。
1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997号),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山东工商业分时电价的实施细则,包括执行范围、浮动比例和时段划分等。
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时段划分
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5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5小时、平时段为14小时;
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6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6小时、平时段为12小时。
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1095小时。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文件原文如下:
END
编辑 | 胡巴
来源丨山东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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