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老师 18911932562
乔老师 13383650417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对《关于印发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
《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2年,市城市管理委印发《关于北京市2022年外购绿电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建立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为北京市开展2022年绿电交易工作奠定了基础。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等文件,市城市管理委联合相关部门,在2022年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制定《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参与2023年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主要内容
1.绿色电力交易定义。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初期参与交易的绿色电力主要为风电和光伏发电。
2.明确了市场主体。参与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平价新能源企业,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绿证;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须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
3.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为主。
4.交易安排。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以年(多年)、月(多月)等为周期常态化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5.交易组织。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分别明确了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不同的组织流程,方便市场主体在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开展绿电交易。
6.明确了交易结算。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按照跨区跨省绿电交易、京津唐电网绿电交易次序结算。
7.规定了绿证划转。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绿电交易信息划转绿证,并反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将绿证分发至用户e-交易平台账户。
文件原文如下:
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本市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有序推进绿色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8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绿色电力交易定义
绿色电力交易是以绿色电力产品为标的物,交易电力同时提供国家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电力用户可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平台购买绿色电力。初期,参与交易的绿色电力主要为风电和光伏发电,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扩大至符合条件的水电、生物质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
二、市场主体
参与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等。
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初期主要为风电和光伏等平价新能源企业,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发绿证。
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含批发用户、零售用户)须在交易平台注册生效。批发用户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买绿色电力产品。零售用户与售电公签订北京地区零售市场交易结算(补充)协议,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绿电交易,并与售电公司保持其他市场电量代理关系不变。
相关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在充分知悉绿色电力市场交易风险前提下,秉承真实、自愿原则参与绿电交易。
三、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2023年本市绿色电力交易主要包括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绿色电力交易依托e-交易电力市场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e-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方式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交易等为主。
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由市场化电力用户直接或通过售电公司与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北京地区)购买绿色电力产品。
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由电网企业汇总本市绿色电力交易需求,跨区跨省购买绿色电力产品。根据本市市场化用户、售电公司采购绿电需求申报信息,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汇总后,与跨区跨省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绿电市场化交易。鼓励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与跨区跨省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自主双边协商交易,将双边意向协议提交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备案。
四、交易安排
(一)交易周期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及北京区外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交易意向,以年(多年)、月(多月)等为周期常态化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
(二)交易申报
市场主体采用分时段报量、单一报价的模式,以各时段总量参与交易。市场主体申报的分月电量不得超过其月度实际最大可用电能力。
(三)交易价格
绿电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机制形成,成交价格应包含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环境价值,以交易平台达成的成交价格为准。用户用电价格由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化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尖、峰、谷电价按浮动比例执行,相关要求按照北京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五、交易组织
依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京电交市〔2022〕26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交易,具体以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一)京津唐电网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
1.需求申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在e-交易平台提交的交易需求申请,发布交易公告。市场主体按时间规定申报、确认电量(电力)、电价等信息,e-交易平台出清形成无约束交易结果。
2.安全校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相关调度机构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发布有约束交易结果。
(二)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流程
1.需求申报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在e-交易平台发布申报公告,组织北京地区直接交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依据零售用户需求)参与跨区跨省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电价需求申报,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会同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汇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跨区跨省绿电需求。
2.跨区跨省外送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北京地区跨区跨省绿电需求申报结果,在e-交易平台上发布跨区跨省绿色电力外送交易公告和承诺书,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交易电量和价格,并发布预成交结果。
3.交易校核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将预成交结果提交相关调度机构,以优先组织、优先调度的原则进行安全校核,经安全校核后发布交易结果。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根据跨区跨省绿电交易成交结果,发布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跨区跨省汇总绿色电力交易用户需求申报交易成交结果。
六、交易结算
京津唐电网、跨区跨省绿电交易结算分别按照《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执行。
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结算,月结月清,合同偏差电量不滚动调整。按照跨区跨省绿电交易、京津唐电网绿电交易次序结算。电力用户按照实际用电量、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三者最小值作为绿电结算电量,并以此为依据划转绿证。
七、绿证划转
由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向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绿电交易信息和绿证划转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绿电交易信息划转绿证,并反馈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将绿证分发至用户e-交易平台账户。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凭证。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每年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予以扣除。
(二)鼓励电力用户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在绿电交易各个环节落实优先组织、优先调度、优先结算相关要求。在电网保供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同等条件下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
(三)鼓励跨国公司及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和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重点企业高比例消费绿电,打造绿色电力企业、绿色电力单位。支持城市副中心开展绿电消费,助力高质量发展。
(四)在正式交易开展前,北京电力交易中心、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应组织有意向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进行e-交易平台操作培训和政策宣贯。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另行发布执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