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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市场动态(2022年12月12日—12月18日)

2023-01-05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华电综合能源服务」导读:本轮电力市场化改革,是综合能源服务业务在中国萌芽、发展、壮大的基础。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办,「华电综合能源服务」以周为单位,汇总电力市场新闻,编辑《中国电力市场动态》,及时反映电力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下为2022年第51期(总第77期),为2022年12月12日—12月18日电力市场动态汇总。



>>  本周 TOP<<

多省公布2023年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组织零售用户绑定,开展年度交易
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与国网经营区域各省电力交易中心联合编制《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
上海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湖南进一步明确代理购电有关事项
《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试运行暨首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印发
重庆电力现货市场12月20日-12月23日模拟试运行
《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云南电力市场燃煤发电交易实施办法》印发





>>  全 国 <<

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纲要》指出,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提升电网安全和智能化水平,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完善电网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有序建设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和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向边远地区输配电能力。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统筹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水平。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清洁能源消纳和存储能力。
12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针对制约扩大内需的主要因素,围绕十四五时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主要目标,明确了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其中提到,鼓励绿色电力交易,制定促进各类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的激励措施,推动高载能企业和行业优先使用绿色电力。
12月1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1~11月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1~11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7858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105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7%;第二产业用电量518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第三产业用电量135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1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68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4%。其中,第一产业用电量88亿千瓦时;第二产业用电量4789亿千瓦时;第三产业用电量1097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854亿千瓦时。
12月15日:中电联发布2022年1-11月电力消费情况。1-11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保持两位数增长;工业和制造业用电量实现正增长;化工和有色行业用电量正增长,建材和黑色行业用电量负增长。
12月15日:中电联发布2022年1-11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1-11月,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保持两位数增长;发电装机延续绿色发展趋势,发电量增速有所放缓;除太阳能发电外,其他类型发电设备利用小时同比降低;全国跨区、跨省送出电量同比增长;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同比增长,其中太阳能发电增加较多;电源和电网完成投资均同比增长。
国网区域
12月12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各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新型储能主体注册规范指引(试行)》,以规范完善新型储能注册流程,服务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向新型储能主体提供标准规范、流程统一、公开透明的注册服务。

>>  华 北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山东 蒙西



北京
12月16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正式印发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指出,2023年,北京市电力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拟安排826亿千瓦时,其中,直接市场交易规模260亿千瓦时,电网代理购电规模566亿千瓦时。
12月16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召开北京市2023年年度市场化交易培训视频会,培训内容为介绍《北京市2023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北京市2023年绿色电力交易方案》;介绍2023年年度绿电、火电市场化交易工作安排;介绍《北京地区零售市场交易结算补充协议(征求意见稿)》。
12月16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征求《北京地区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3年)》意见。《北京地区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补充协议(2023年)》(征求意见稿)将甲方性质区分为终端用电主体、向第三方终端用电主体收取或疏导电费,固定服务价分为常规电力和绿电。购售双方可约定定购售电服务价格上下限。
12月16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延长2023年售电公司履约保障凭证收取时间至12月20日。因开户银行、保险公司工作时间影响,至12月20日仍无法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相关材料的售电公司,需在年度交易前提交《2023年售电公司递交履约保障凭证承诺书》,承诺于2023年1月20日前提交履约保障凭证或展期证明。
天津
12月16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公告。
河北南部电网
12月12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2月月内第二次周滚动撮合电力直接交易公告,定于12月14日9:00-11:00开展交易。
12月13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举办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申报工作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会,以确保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12月15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2年12月月内第二次周滚动撮合电力直接交易结果。
12月15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河北南部电网2023年年度双边协商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正式名单。
山西
12月12日:山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12月雁淮直流配套新能源送江苏年度认购交易公告,将于12月13日9-17点组织开展该交易。
12月13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方案中提到,2023 年除居民、农业用电外,全省工商业用电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规模预计在 1600 亿千瓦时以上。鼓励全体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2023 年,继续开展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加快完善机制建设,优化市场衔接,规范市场管理,推动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尽快迈向正式运行。



>>  华 东 <<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上海
12月1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批复印发《2023年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工商业用户原则上全部放开,持续推动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市场交易用户原则上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市场主体进行注册绑定和参与市场交易,应积极稳妥将市场主体所涉所有10千伏及以上用电户号有序入市。2023年交易规模在上年基础上稳步扩大,根据上海市年度有序放开发电量计划确定。链接
12月13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上海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结果。
12月14日: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上海年度电力直接交易及1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场内集中交易安排公告:


12月1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江苏
12月14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中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公告。本次交易以连续挂牌方式开展,申报时间为12月15日10:00-11:00。
12月14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e-交易平台零售交易试点的工作提示》,满足2023年年度入市条件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试点在e-交易平台采用自主协商或零售挂牌方式达成交易并确定绑定关系。
浙江

12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指出,企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企业用能总量预算 考核范围。将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 以本企业持有的当年度绿证作为核算基础。
安徽
12月14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安徽2022年12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结果。
12月1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2023年年度电力交易的市场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2月16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电力交易月历:


12月17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举办2023年安徽电力中长期交易相关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徽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2023年版)》内容宣贯,安徽电力用户准入程序服务指南,2023年安徽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及安排,2023年安徽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
福建
12月12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2023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其中提到,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电量计划约2110亿千瓦时(其中居民、农业等从市场采购电量约160亿千瓦时),除居民、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外,其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参与市场交易的各类发电机组交易电量预测如下:燃煤发电机组及三余发电机组:约1280亿千瓦时;核电机组(不含华龙一号):约620亿千瓦时;省调统调的风电机组(含参加绿电交易的机组):约210亿千瓦时。链接


12月16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公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年度清洁能源挂牌交易的通知》。本次交易售方(发电企业)挂牌时间为12月19日9:00-17:00,购方(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网代理)摘牌时间为12月20日9:00-11:00。
12月16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通报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二次周交易结果。

>>  华 中 <<

湖北 湖南 河南 江西



湖北
12月12日:为加快推进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湖北省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试运行暨首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
12月13日:湖北省能源局印发2023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通知指出,原则上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鼓励10千伏以下工商业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2023年湖北省市场化交易总电量规模不设上限,其中,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总电量控制规模为500亿千瓦时。链接 
12月13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现货市场第四次模拟试运行期间中长期合同曲线分解工作的通知》,调电试运行时间为12月19日-12月25日。即日起,分解12月16日之前交易的中长期合同中12月19日-12月25日的电量曲线。
12月13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零售用户可授权售电公司查询其历史用电曲线的通知》,零售用户可授权售电公司查看历史用电信息,在《售电公司代理电力用户的购售电二方合同》中增加相应条款。
12月1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年度电力市场化双边协商交易的公告(001号)》,(2)《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年度电力市场化双挂双摘交易的公告(002号)》。
12月15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湖北省2022年12月第一次月内增量电力市场化交易成交结果。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依据交易规则和有关规定,组织完成2022年12月第一次月内增量电力市场化交易,成交结果经过湖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安全校核。
12月1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以线上方式组织开展中长期交易培训,帮助广大市场主体更快掌握《2023年湖北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提升市场风险防控能力。
12月16日: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湖北省2022年12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公告》,组织开展湖北省2022年12月月内绿色电力交易。
湖南
12月12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购电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981号)。原则上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其他工商业用户可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12月16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1月电力市场月度交易的时间安排。2023年1月火电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时间为12月20日;2023年1月火电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时间为12月20日;2023年1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面向火电集中交易时间为12月21日;2023年1月电网企业优先购电面向新能源集中交易时间为12月21日;2023年1月预挂牌上下调交易时间为12月21日;2022年12月月内合同转让交易时间为12月29日;2023年1月售电公司月内增补交易时间预安排2023年1月30日;2023年1月电网代理购电月内增补交易时间预安排2023年1月30日。
12月16日:湖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1月湖南电力市场结算概况。11月,湖南电力市场发电企业结算上网电量90.61亿千瓦时,电费45.61亿元;售电公司结算合同电量61.54亿千瓦时,交易盈利0.13亿元。11月,发电企业省内市场交易平均结算价差69.89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65.31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67.44元/兆瓦时。1-11月,发电企业累计结算上网电量1148.64亿千瓦时,电费535.26亿元;售电公司累计结算合同电量665.56亿千瓦时,交易盈利1.70亿元。1-11月,发电企业省内平均结算价差63.71元/兆瓦时;售电公司平均购电价差57.66元/兆瓦时,零售用户平均价差60.67元/兆瓦时。
河南
12月13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双挂双摘电力直接交易(含电能替代交易)成交结果,(2)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集中撮合电力直接交易成交结果。
12月15日:河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1)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发电权交易成交结果,(2)2022年12月份月内(第一批次)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成交结果。
江西
12月14日:江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发布致全省电力用户节约用电倡议书。鼓励各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调整生产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班次,通过错峰生产、调班运营、轮停轮休等方式,缓解用电高峰时段供电压力。避免设备空载运行,避峰使用高耗能设备,规范使用空调、照明等用电设备设施,减少非生产、非必需用电,最大限度节约电力电量。
12月15日:江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西电力市场2023年年度交易的通知》,拟于12月23-29日组织开展江西电力市场2023年年度交易,12月21日开展2023年年度电量预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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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吉林 黑龙江 蒙东



黑龙江
12月14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提示部分曾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尽快完成2023年零售代理关系绑定等交易准备工作的公告》,经梳理2022年零售用户参与交易情况及2023年绑定申请情况,有31户2022年已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零售用户(二类用户)未提交2023年代理关系绑定申请。
12月15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黑龙江省2023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定于12月21日至23日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力直接交易。
蒙东
12月13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市场化常规新能源结算清算准备工作的通知》,在电力交易平台发布了年度预清算情况统计。
12月13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度绑定协议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12月份月度零售增量电量申报工作的通知》。

>>  西 北 <<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陕西
12月14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陕西省新能源发电企业年度自主挂牌交易的公告》,拟组织开展该交易。
12月15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陕西省年度绿色电力交易成交结果、2023年陕西车联网充电设施用户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成交结果、2023年关中地区煤改电用户电采暖补充交易成交结果。
12月1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陕西省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与燃煤发电企业年度双边协商直接交易的公告》、《关于公布2023年新能源年度自主挂牌交易分时段挂牌电量情况的公告》,拟组织开展上述交易。
新疆
12月12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部分售电公司提交纸质履约保函原件的通知》,有关12月13日前在新疆交易平台完成保函审批流程但尚未提交纸质原件的售电公司,需在12月23日前将履约保函原件提交至新疆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12月13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新疆电网2023年1月绿色电力交易的通知》,计划于12月15日组织新疆电网2023年1月绿色电力交易。
12月14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加快办理绑定等业务的再次提示》,提升参与2023年年度交易的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绑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年度交易公告下发当日24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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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重庆 西藏



四川
12月12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第5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双边调减-176950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32080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223696兆瓦时;集中交易167750兆瓦时,平均电价399.28元/兆瓦时。
12月15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第6次周交易预成交结果。水电消纳双边增量11400兆瓦时,平均电价400.00元/兆瓦时;双边调减-135636兆瓦时;发电侧双边转让91150兆瓦时;用电侧双边转让404146兆瓦时;集中交易254705兆瓦时,平均电价355.59元/兆瓦时。
重庆
12月13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模拟试运行时间为12月20日-12月23日。
12月14-16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电力现货市场宣贯培训,对重庆地哪里现货市场环境下1+5规则体系进行宣贯。
12月15日:重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重庆市2022年12月月内第2次市场化交易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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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西 云南 贵州 海南



南方区域
12月13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南方区域跨省跨区年度交易计划。11月23日至12月12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3年南方区域跨省跨区年度交易。
12月15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三次周交易结果。12月13日-14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了2022年12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含中老联网跨境)第三次周交易。
广东
12月1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电力交易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2023-2025年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年度交易1.5元/万千瓦时,月度交易、周交易1.8元/万千瓦时,现货交易2.0元/万千瓦时。
12月15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出《给广东市场购电用户的一封信》,再次强调用户需知悉市场交易有关安排,充分认识交易风险。
12月16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1月月度交易需求申报的通知》,用电需求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10:00。
12月1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电力市场主体交易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引导属地工商业用户按期完成电力市场交易,体系属地工商业用户明晰国家不参与市场的市场要求,监督参与市场主体合理良性竞争。
广西
12月12日:广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年度市场电量交易的通知》(桂电交易函〔2022〕385号)。
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除绿色电力交易以外的直接交易视为常规电能量交易。2023 年广西电力市场交易电量预计 850 亿千瓦时左右。


云南
12月14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到,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现电力市场规范平稳运行。完善中长期交易市场,逐步推动电力现货、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完善反映供需形势、资源特性的电力市场化价格机制。
12月14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1-6月电厂偏差电量交易的通知》,于12月16日-19日组织2022年1-6月电厂偏差电量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
12月16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印发《云南电力市场燃煤发电交易实施办法》。为深入推进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燃煤发电价格的机制,云南省发改委制定印发了《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方案指出,设立燃煤发电调节容量市场。按照各类电源、用户对调节能力和系统容量的不同需求差异化分摊调节容量成本,逐步建立与系统负荷曲线一致性相挂钩的调节容量市场交易机制。为承接落实《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政府部门要求制定了《云南电力市场燃煤发电交易实施办法》,对燃煤发电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燃煤发电电能量市场结算、燃煤发电电量成本零售侧疏导、燃煤发电调节容量市场和保障措施等具体执行方式进行了细化。
12月16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举办2023年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政策线上培训。培训会上,交易中心对近期出台的《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配套交易实施办法进行了宣贯,对燃煤发电电能量市场交易组织、市场结算、容量市场、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展示了详细的结算单示例,并逐一解答了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
贵州
12月12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发改委、贵州能监办发布《贵州省2023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方案》。方案指出,初步安排2023年年度电力中长期交易双边协商签约规模不低于550亿千瓦时。已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但未签订交易合同的用户,由保底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交易价格按照批发侧签约加权均价1.05倍和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上浮20%两者取最高值作为平段结算电价执行。


12月15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讯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电力竞拍交易圆满完成。12月9日,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成功组织了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绿色电力竞拍交易,成交电量1亿千瓦时。

-   T H E   E N D   -

 本文来源 |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电力交易中心等

 编  辑 |邢 政

 出  品 |华电集团市场营销部、华电清洁能源公司

 推送日期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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