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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标准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规范》
编 制 说 明
一、工作简况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以国能综通科技【2019】58号文,下达了电力行业标准《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规范》编制计划,项目计划编号为20190715。
(1)2019年7月-2019年8月,调研国内外情况及标准现状
调研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电网企业无人机巡检技术现状、应用效果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学习借鉴。
(2)2019年9月,成立标准编写组,形成讨论稿
根据无人机巡检应用情况,广泛听取了多家有影响力的代表性单位成立编写组,涵盖了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科研单位以及生产制造厂家等。
2019年9月10日,组织召开了《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巡检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规范》标准修订起草小组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航检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重庆永川供电公司和秘书处等11个单位的13 位起草小组成员。各单位认真讨论并编写大纲和分工,开始标准编写工作。并于2019年11月18日,形成标准讨论稿。
(3)2020年7月,召开标准讨论稿研讨会
2020年7月22日,组织召开了标准讨论稿研讨会,对讨论稿内容逐条进行讨论。会后,并按任务分工进行修改完善。
(4)2020年10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征集意见
2020年10月,标准修订起草小组对讨论稿进一步完善讨论意见,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提交秘书处,在全国公开征求意见。
1、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全面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主要牵头1-3章、第4章基本要求、第9章数据存储与管理的编写。
2、广东电科院负责第4章巡检装备通用要求编写。
3、浙江公司牵头第5章可见光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内容编写,江苏泰州公司、内蒙古公司参与编写相关内容。
4、湖北公司牵头第6章红外数据采集与处理的内容编写,江苏检修公司负责编写可见光采集质量要求,江苏泰州公司负责编写可见光数据处理及质量要求。
5、安徽公司牵头第7章激光扫描数据采集及处理的内容编写,吉林公司负责采集质量要求编写。
6、广东电网机巡管理中心牵头第8章可见光扫描数据采集及处理的内容编写,重庆公司负责可见光扫描数据处理及质量要求。
7、江苏公司牵头附录A(资料性)巡检影像采集方法示例的内容编写,内蒙古公司、湖北公司、安徽公司和广东电网机巡管理中心参与。
二、修编原则和主要内容
随着无人机在架空线路巡检应用深入,近年来各单位在推广无人机自主巡检应用。应用实践表明,无人机以自主飞行模式进行巡检数据自动采集,以及开展巡检数据自动处理,极大提升了无人机巡检质效。
编写该标准遵循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与设计规范和运行规程方面的相关标准没有矛盾。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和吸取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巡检作业工作基础上,结合我国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巡检作业实际经验制定的。
编写组首先调研了解了国内外无人机自主巡检应用情况和技术现状,收集整理了相关一线生产运维单位无人机巡检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电力行业标准,讨论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内容大纲及编写分工,编写形成标准讨论稿,并组织对讨论稿进行充分讨论并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无人机对架空电力线路进行巡检数据自动采集和处理的要求,包括可见光、红外、激光和可见光点云数据的采集方式与质量要求、数据处理与质量要求等。适用于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巡检可见光数据、红外数据、激光点云数据、可见光点云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其他类型巡检数据的自动采集及处理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共分为9章和1个资料性附录,即: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可见光巡检数据采集和处理;6红外测温数据采集与处理;7激光扫描数据采集和处理;8可见光扫描数据采集和处理;9数据存储与管理;附录 A (资料性) 巡检影像采集方法示例。涵盖了架空电力线路无人机可见光数据、红外数据、激光点云数据、可见光点云数据的采集和处理的全部内容。
三、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
未检索到国际同类标准,无采标。
四、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编写该标准遵循与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在相关标准方面,国内外尚没有针对无人机巡检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标准,本标准制定根据实际应用需求适时提出的。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注重梳理总结无人机现有相关标准内容的引用及考证,避免了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比如:编制无人机巡检数据自动采集相关内容时,对巡检航线的规定,参考引用了《架空输电线路多旋翼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通用技术规范》(报批稿)的相关内容;编制无人机红外测温数据采集与处理时,参考了《带电设备红外应用诊断规范》(DL/T 664)内容。
五、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标准编制过程中充分征集了标委会委员和专家意见,所有意见均按照标准编制程序进行了是否采纳,编制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
六、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本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七、宣贯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在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由归口标委会相关部门牵头,组织召开标准宣贯会,请标准主要起草人介绍标准编制过程、解释核心条文的技术要求等,为无人机巡检数据自动采集及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八、替代或废止现有标准的建议
无。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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