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86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工商业用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一、分时时段变化
1.优化分时时段划分。尖、峰、平、谷时段根据供需实际进行了优化,时段划分时点均调整为整点,但峰、平、谷仍保持9小时、6小时、9小时时长不变;
2.完善尖峰电价机制。尖峰电价在原来夏季尖峰(6-8月份,每天3个小时)执行基础上,增加了两个月的冬季尖峰时段,为每年的12、1月份,每天5个小时。
调整前后具体时段如下表:
二、浮动比例变化
1.高峰和谷段电价浮动比例不变,仍为平段上下浮动50%执行。
2.尖峰时段由原平段上浮70%改为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执行,相当于平段上浮80%。
三、执行范围变化
1.我省现货运行期间,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市场内形成价格,不含容量补偿价格)、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执行分时政策。
2.2022年,执行用户范围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调整为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四、其他说明事项
1.自2022年1月1日起峰谷价格浮动按新比例执行;峰谷时段需要现场调整表计的,调整一批、落实一批(未调整的暂按原峰谷时段执行),全部现场调整工作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我省现货运行期间,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暂不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特别提醒
2022年1月份,表计时段调整完毕的用户,按照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表计时段未调整完毕的用户,按照老时段执行尖峰电价。
来源:国网山东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