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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2022年第二次物资授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2-12-18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批次编号:30BBAB

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单位为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受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采购。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公司2022年第二次物资授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双击打开)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供货及配送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和承担采购风险等方面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应答人及其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或销售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采购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3)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试验、鉴定报告的产品,应提供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若应答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应答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供货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产品的规定标准。

(7)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应答人被国家机关列为违法失信人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8)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9)应答人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首次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的将进行不利评价。

(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1)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12)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验证。

(13)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 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批)次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c)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d) 对于接受代理商的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的或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e) 被责令停业的;

f) 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g)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h) 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因货物或应答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i) 应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有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文件、提供虚假试验报告行为的。

(14)应答人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填报增值税税率。

(15)应答人需提供股权结构说明书。

(16)应答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详见:国家电网新一代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公共信息栏)

(17)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委托中介机构、中间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串通投标,以及侵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损害国家、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投标人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要求予以处理。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可认定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如同一个单位派人或者同一个人代表不同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踏勘现场、提出异议、澄清答复、领取中标通知书等;通过邮件、快递形式寄出投标文件或收取中标通知书的,如不同投标人寄出、收件地址或人员相同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其存在串通应答的可能性极大,应当先行给予认定,除非投标人能够证明其不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应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投标文件错误表述、错误计算或者笔误雷同,投标文件内容整段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排版格式一致,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有规律性的百分比等。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上所加盖印章、签字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投标人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g)招投标实现电子化的情形下,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h)举报人提供的投标人串通应答证据,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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