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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子公司川电设计因氮氧化物超标被罚122万余元

2022-08-06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CPEM电力网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CPEM电力网获悉,近日,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川川电设计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被处罚两次,分别罚款55.89万元和66.7万元,共计122万余元。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川电设计EPC总承包的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号脱硫出口氮氧化物日均值数据超过排污许可证中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并且承包合同中明确由川电设计5号燃煤锅炉建设及调试运行,最终确定川电设计对此超标排放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022年1月11日,川电设计EPC总承包的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号脱硫出口氮氧化物日均值数据超过《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氮氧化物允许排放限值,并且承包合同中明确由川电设计5号燃煤锅炉建设及调试运行,因此川电设计对此超标排放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07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关继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地质勘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商务服务业等。

CPEM电力网获悉,近日,五家渠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四川川电设计因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被处罚两次,分别罚款55.89万元和66.7万元,共计122万余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川电设计EPC总承包的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号脱硫出口氮氧化物日均值数据超过排污许可证中氮氧化物允许排放浓度,并且承包合同中明确由川电设计5号燃煤锅炉建设及调试运行,最终确定川电设计对此超标排放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1月11日,川电设计EPC总承包的新疆新业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号脱硫出口氮氧化物日均值数据超过《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氮氧化物允许排放限值,并且承包合同中明确由川电设计5号燃煤锅炉建设及调试运行,因此川电设计对此超标排放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07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关继龙,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地质勘查;工程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商务服务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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