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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装机达到 100MW/200MWh 以上!浙江省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2022-08-11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CPEM储能网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9月23日,浙江省义乌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280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义乌市新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拟定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 模式。附件《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光伏配建储能系统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第8年底容量保持率不低于70%。交易价格建议不低于储能系统成本的25%或不低于500元/kWh。此外,《实施细则》还指出,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两年;已参与共享储能交易的储能系统不再享受此补贴,已享受放电量补贴的不得参与共享储能交易。储能系统优先参与(小时、秒级响应)需求侧响应,签订需求侧响应合同的,按照储能系统容量每年给与储能运营主体6元/千瓦的补贴,成功响应的按照响应期间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4元/千瓦时的补贴。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

9月23日,浙江省义乌市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280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义乌市新能源产业科学、规范、有序发展,拟定了《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 模式。附件《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光伏配建储能系统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 第8年底容量保持率不低于70%。交易价格建议不低于储能系统成本的25%或不低于500元/kWh。

此外,《实施细则》还指出,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储能系统按照峰段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2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两年;已参与共享储能交易的储能系统不再享受此补贴,已享受放电量补贴的不得参与共享储能交易。储能系统优先参与(小时、秒级响应)需求侧响应,签订需求侧响应合同的,按照储能系统容量每年给与储能运营主体6元/千瓦的补贴,成功响应的按照响应期间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4元/千瓦时的补贴。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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