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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改委、能源局要求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

2022-08-13分类:电力资讯 / 电力科技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CPEM全国电力设备管理网】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厘清政企权责界面,统一全省成本分摊机制,确保“零投资”落到实处。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厘清政企权责界面,统一全省成本分摊机制,确保“零投资”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各地承担或减免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二、各地在城市规划及道路建设中,要同步规划、修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等,为供电管线铺设、接入工程提供条件。三、各地可按规定将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四、各地供电公司因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增加的投资,计入电网有效资产成本,通过输配电价解决。五、各地供电公司不得以未建立出台成本分摊机制或实施细则为由拖延施工,影响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进度,影响我省营商环境。六、省电力公司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全省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投资、施工进度、资金预算等管理,督导各地供电公司积极对接当地政府,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七、省电力公司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规定,对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收费情况开展自查。2021年3月1日之后,所有的违规收费应予及时清退。自查结果于5月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八、各地要加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收费市场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零投资”政策。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2022年3月11日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厘清政企权责界面,统一全省成本分摊机制,确保“零投资”落到实处。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实现电力接入工程用户“零投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厘清政企权责界面,统一全省成本分摊机制,确保“零投资”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地承担或减免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成本费用。

二、各地在城市规划及道路建设中,要同步规划、修建地下综合管廊、管沟等,为供电管线铺设、接入工程提供条件。

三、各地可按规定将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开发支出,不得由供电公司负担。

四、各地供电公司因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增加的投资,计入电网有效资产成本,通过输配电价解决。

五、各地供电公司不得以未建立出台成本分摊机制或实施细则为由拖延施工,影响用户电力接入工程进度,影响我省营商环境。

六、省电力公司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全省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项目投资、施工进度、资金预算等管理,督导各地供电公司积极对接当地政府,确保各环节有效衔接。

七、省电力公司按照《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21〕543号)规定,对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收费情况开展自查。2021年3月1日之后,所有的违规收费应予及时清退。自查结果于5月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

八、各地要加强用户电力接入工程收费市场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零投资”电力政策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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